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回顾之二 既要见“树木” 又要见“森林” ——我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综述 |
◎徐州日报记者 范海杰 通讯员 徐纪研 因违规分批次操办其子婚宴,收受下属礼金4万余元且未按规定向组织如实申报婚宴情况,沛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慧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院工会主席郭超群因帮助操办婚宴被诫勉谈话;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军违反有关规定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公司纪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违纪必究、执纪必严。2016年以来,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中,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紧扣“从严”二字,把高标准和严措施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中,着力使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挺在前面。坚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在“拔烂树”的同时,用纪律填补“破纪”与“违法”之间的空白地带,管住“大多数”,着力防止“好同志”断崖式成为“阶下囚”,促进整个“森林”的健康成长。2016年,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965件(次)。 从严预防抓早抓小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 2016年6月,市委出台了《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市委带头执行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20余名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委增强责任担当,敢于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全市共问责追究26人,党政纪处分11人,对5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去年初,市纪委收到群众反映市政府一驻外机构违反财经纪律对外借用公款问题。鉴于反映的问题虽具体但情节轻微,决定先约谈该机构负责人,其主动向组织作了说明,市纪委相关室又再次核实。查清问题后,对该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市政府办公室加强对驻外机构资金的管理,开展专项督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实践‘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就是要对过去认为不是事的小事也要从严处置,这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内在要求。”市纪委案管室相关负责同志指出,“只有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遗患。” 实践中,对于比较笼统的问题线索的处置,各级纪委坚持把第一种形态与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中的谈话函询有机联系起来,尤其是对比较笼统、不具可查性或即使查实了也可免予处分的轻微违纪问题线索,不再暂存,而是用谈话函询的方式从严处置。对有苗头倾向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使其“红脸出汗”、受到警醒,对于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还以清白,是抓早抓小、维护“森林”健康的有效措施。 去年,群众反映新沂市时集镇政法委员徐明磊在分管村镇建设规划工作中,私自收费并让违法建房合法化等问题。新沂市纪委通过谈话函询,对反映徐明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澄清,保护了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中,即使没有收到问题线索,也时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听到群众反映,问题不具体也要谈话提醒。这不仅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量加大了,更意味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的效果也更加明显。去年,全市谈话函询党员干部615人,有效防止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蔓延发展。 从严执纪管住“大多数” “云龙区人社局原副局长刘顺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使用办公室;驾驶公车私自到山东曲阜旅游,将个人旅游费用在徐州市某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公司报销;借南京开会和到宁波、上海等地考察工作之际,绕道西塘、普陀山旅游并将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在就管中心报销。刘顺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2016年11月18日市纪委第五批通报的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 “作为执纪审查干部,必须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正风肃纪也是政绩的理念,善于用‘咬耳扯袖’等方式处理轻微违纪问题。”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运用‘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执纪力度松了,对任何方面的顶风违纪行为都必须寸步不让、从严查处。” 明纪律、动真格,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从严处理“四风”问题,是当前我市监督执纪的一大鲜明特点。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处理,释放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促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铜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鹿守鹏,利用职务影响两次操办子女婚宴并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撤销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去年,全市开展作风建设督查8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4件,党政纪处分73人,对44起典型案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中,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执纪尺度不松,该处分的处分,该调整职务的及时调整,以严格执纪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去年,全市开展“四项督查”,问责35人。开展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挂牌督办213件,党政纪处分190人,组织处理75人。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问责追究66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地条钢”问题,问责追究30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轻处分1974人,占处分人数73.5%,达到了挺纪于前,从严管住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严查处惩治“极少数” 2016年12月28日,徐州纪检监察内部网站公布反腐消息:贾汪区人大原党组成员李为国、徐州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原局长王德伟因严重违纪分别被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实践‘四种形态’,决不是减弱惩治腐败的力度,也不是对已经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少数’也绝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市纪委执纪审查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正确使用第四种形态,从严惩处极少数,才能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形成有力震慑。 “全市立案审查违纪违法案件2856件,同比增长30.5%,其中县处级29件,科级18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87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94人。重点查处了房润鑫、刘培云、李为国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违纪违法党员纪律处分情况‘大起底’,113名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尚未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已全部处分到位。” 以上来自市纪委的统计数据表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常态下,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2016年,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突出腐败问题治理的靶向性,实施“系统查、查系统”,通过个案查处,举一反三,彻查同系统、同类型腐败案件;通过类案分析,提出治本之策,实现系统治理。在执纪审查中,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用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体现纪律思维和执纪特色,实现由只查违法、盯大案向动辄则咎、盯违纪转变,由“吃干榨尽”向快查快结转变。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铁腕惩腐,持续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为前三种形态充分发挥防线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