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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

 

遇到价格争议咋办?可免费申请调解!
《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
 

 

徐州日报讯(记者 吴悠)遇到了价格方面的纠纷,双方争执不下怎么办?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市民若遇到价格争议可免费向当地价格部门寻求调解。

市物价局局长刘宏告诉记者,我市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已开展近二十年,在服务地方政府,为百姓排忧解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4年以来,全市价格系统又在“构建基层价格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有新举措。目前已搭建两级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组建三支价格争议调解员队伍。全市共有价格争议调解点618个,聘请专、兼职调解员709个,去年共调解价格争议近2000件,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而《办法》的出台不仅让价格争议调解更加规范可操作,也使我市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有法可依”。

《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应当向价格争议发生地价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价格争议事项、诉求及理由进行说明,并提交价格争议事项涉及的票据、凭证、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价格认定机构调解价格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价格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0日。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处理时限。

“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价格争议,在电话里就能解决!”市价格认定中心主任吴保喜告诉记者,价格争议调解可以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庭调解等方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征得当事人的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办法》明确规定,价格争议调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但调解过程中如需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如果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不成功怎么办?面对市民们的疑问,吴保喜介绍说,对于已经受理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价格争议,价格认定机构可以提出价格争议处理建议,指导价格争议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而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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