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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 (电子式)4月10日起发行

 徐州日报讯( 记者 魏宁 通讯员 张囡囡)财政部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发行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我市国债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徐州(市)分行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购买,也可至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网点柜台购买。单一个人国债账户购买单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均于2017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2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计息,即:从2017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银行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付息日或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不含)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含)起恢复办理。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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