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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与保护 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徐州日报记者 刘作霖 李晓航

为加强全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徐州市实际,日前,我市出台《徐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省、 市部署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紧紧围绕水资源科学配置、水生态自然和谐、水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

全面推行河长制

《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两座湖泊、72座中小型水库、14907条村级以上沟河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镇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和考核组。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湖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本行政区域河湖相应设置河长。

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镇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流域性河道、骆马湖、微山湖(江苏部分)及市管河湖明确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河湖所在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河长,河湖所在乡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河湖所在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

总河长作为辖区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包括河湖长效管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综合功能提升等。

严格水资源管理

《方案》明确,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等八项任务,并细化工作目标。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节水减排,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落实节约用水规划、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等,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市、县及各行业,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结合徐州市“263”专项行动,按照“节水优先、调轻结构、突出重点、系统治污”的方针,对水环境实施分单元、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加强再生水利用等。

集中打造“两圈、两带、一网、一区”生态格局,即骆马湖和微山湖生态保护圈、京杭运河和黄河故道生态安全带、徐州水生态保护网、生态保护引领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

强化督查考核体系

要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6月底前建立河长制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要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要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河湖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要强化宣传监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市级每年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明确,2017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河长制运行机制。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省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9.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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