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开始 符合认定条件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
徐州日报讯(记者 曲美慧 实习生 朱威)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17年度徐州市区特困职工申报和年审工作已经开始,8月底审批全部结束。 特困职工申报对象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明确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在职职工(包括在城镇定居一年以上,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退休退职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特困职工);失业人员(须是工会会员)。需要说明的是,特困职工须具有本市(包括县、市、区)户籍。 特困职工申报条件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是低收入职工家庭,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退休退职大病困难职工、失业人员因有特殊原因未进入低保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90元);本人和家庭成员下岗失业(零就业),无就业能力,或者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但经个人努力仍未实现就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30%的单亲家庭且有未成年子女,生活难以为继的。 第二类是大病致困家庭,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医保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当年自付医药费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提供疾病证明及今年以来自付医药费数额),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家庭成员身患大病、重病、慢性病,且当年医疗总费用超过本年度家庭总收入2倍的。 第三类为特殊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低保标准3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低保职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成年的未婚子女)因残疾或意外伤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拥有汽车、近年来高标准装修住房、有价证券买卖行为等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不得申报特困职工。已享受居民“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得重复申报特困职工。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特困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其他特殊情况的职工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 据悉,徐州市区特困职工将享受医疗、教育、住房保障、自来水、垃圾处理、有线电视、市总工会帮扶等七大优惠政策。其中,市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在爱心医院就医(也可由爱心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市区各大医院就医),享受医保报销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金每人每年不高于60000元,门诊医疗费用救助金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元。学校对市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全免,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学的学费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此外,特困职工可在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申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享受92家爱心商家组成的“特困职工爱心基地”优惠减免服务。 三类家庭可申报特困职工 ★第一类是低收入职工家庭 ★第二类是大病致困家庭 ★第三类为特殊困难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