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市纪委再次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继通报去年以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后,市纪委日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再紧“发条”,再次通报曝光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严惩蝇腐蚁贪强烈信号。 这7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丰县华山镇套楼村党支部书记、套楼敬老院院长程迎真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挪用公款等问题。2014年1月至5月程迎真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3万元,用于该村村部建设;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套取村级债务化解资金20万元,套取华山镇夕阳红老年关爱之家扶贫资金16万元,并将其中35万元挪用给其儿子使用;程迎真还存在违规公款招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问题。程迎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沛县朱寨镇黄井村会计李昌秋冒领截留低保款问题。2010年至2015年,李昌秋利用担任黄井村会计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便利,将本村3户村民低保存折长期截留在自己手中,冒领和截留村民低保款合计75394元。李昌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睢宁县庆安镇前营村书记董祥云以权谋私骗取贫困户资格问题。2016年2月,董祥云明知自己和其他4名村干部均不符合低收入户建档立卡条件情况下,伪造材料,将自己与其他4名村干部上报为低收入建档立卡户。2017年7月,董祥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庆安镇农经中心主任解大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邳州市占城果园一工区文书刘均益虚报冒领、套取农作物补贴问题。2009年至2013年,刘均益利用负责统计上报本工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套取国家农作物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813.2元,被其个人占为己有。2010年至2016年,刘均益与他人商议,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共计19838.5元,刘均益个人占有10990.9元。刘均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新沂市阿湖镇桃岭村支部书记孙玉才、主办会计郑玉锦违规截留耕保补贴款问题。2016年7月,阿湖镇桃岭村支部书记孙玉才、主办会计郑玉锦,违规、截留桃岭村未缴农业保险和水费的57户(57.3亩)农户耕保补贴款,共计6016.5元,用于抵缴57户2016年度未缴的农业保险和水费。孙玉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玉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山区柳新镇中口村党总支原委员马友明虚报截留种粮补贴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6年,经中口村村组干部会议研究,虚报截留种粮补贴资金共计449393.8元,其中442419元记入村账用于村集体开支,6974.8元被马友明本人领取用于小组党员、群众福利开支。马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贾汪区青山泉镇农经中心农保员盛在保非法占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问题。2015年,盛在保利用职务便利投机政策性农业保险获利30125元;2015年至2016年,盛在保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合计133942.4元、非法索要钱款合计13000元。盛在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我市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严肃处理,才能赢得党心民心。 《通报》强调,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是党中央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国共产党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前,要突出抓好“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靠前指挥,确保“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组织领导到位、压力传递到位,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扶贫政策、奖金、项目、措施到位情况,主动发现问题,精准实施监督,严查快处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严肃问责一批责任人员,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对“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的监督执纪力度,对因责任履行不到位影响“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进展的,要坚决问责,不搞“下不为例”,强力推动“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以精准监督保障精准扶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