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佳养老院长” “最美护理员”评选开始 评选将分为5个阶段并在12月公示评选结果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悠)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前,市民政局将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佳养老院院长”评选活动,并对评出的2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佳养老院院长”进行表彰和宣传。 本次活动评选范围为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院院长及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条件要求为取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在养老护理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的;工作认真,服务到位,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得到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近3年内无投诉记录,无服务差错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等。 “十佳养老院院长”评选条件要求为所在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资质,床位数在50张以上,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所在养老机构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规定,收费实行明码实价,有收费价格明细表,无滥收费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纠纷;担任养老院院长满3年以上,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默默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等。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条规定,为“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本次评选活动委托徐州市养老服务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步骤共分为5个阶段。推荐自荐(即日起至10月31日)候选名单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推荐,鼓励自荐或社会推荐。 专家审核(11月1日-11月20日)。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采取现场考察、服务对象测评、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比较、评选、审核后,以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群众评议(11月20日至11月30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在媒体发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动群众参与投票。 公示(12月1日-12月25日)。专家组根据群众评议的情况,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民政局评选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评选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将评定结果在徐州民政网、徐州老龄网等媒体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备案。 表彰(12月31日前)。公示结束,对获得“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佳养老院院长”称号的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在徐州主流报刊、徐州民政网、徐州老龄网等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市民政局表示,评选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原则,从推荐抓起,力求审核、评议、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可信。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做好“最美养老护理员”和“十佳养老院院长”表彰工作的同时,组织好向养老服务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