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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卫青山绿水 服务大美贾汪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护卫青山绿水 服务大美贾汪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团结奋进的院领导班子。
“千古山”案发现场。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走上街头进行法治宣传。
办案人员讨论案件。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倾心护卫青山绿水,积极服务大美贾汪,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办理危害资源环境案件5件6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查办资源环境类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助力区政府制定《贾汪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联合行动方案》。

举报信牵出非法采矿人

到乡镇进行法治宣传、接受群众举报是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举报线索往往都能成为检察官们办案的重要突破口。

2015年底,在某镇巡回接访过程中,该院控申科的检察官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该镇有人非法采矿。

贾汪境内有285座山,大部分为石灰岩材质,是建筑用石子的优质原料,为了保护这片青山绿水,贾汪区委、区政府严格控制采矿,全区仅有5家企业具有采矿资格。近年来,房地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红火,建筑用石子成为紧俏资源,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盗采石矿资源。

该院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后认为,该案具有侦办价值,遂将该线索交给民行科负责办理。

按图索骥——2015年12月4日,办案检察官一行按照举报信反映线索赴该镇进行调查。举报信所指案发现场空无一人,仅有碎石机等部分小型机械,附近山体植被受到破坏,留有采矿坑多处。

无违法行为人、无证人证言、无相关证据——难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

贾汪区检察院随即抽调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对采石场周围的村镇进行走访,查找相关证据。同时积极与举报人联系,进一步落实举报线索。双管齐下,破解案件查办难题。

千古山以前曾是采石场,为了保护环境,政府对采石场严格控制,现大部分采石场已经停止采石。近年来,由于石子价格高企,利润较大,附近村庄的一些人昼伏夜出,在废旧采石场宕口进行开采作业。他们在采石场周围安插“暗哨”,与国土执法人员打起“游击战”。

经过排查,检察官终于查明了案件线索。

抽丝剥茧把握案件线索

维护贾汪这片青山绿水,一直是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重点,他们对案件线索高度重视,经过对初查线索的审核后,案件基本事实已然清楚。

2015年12月15日,贾汪区检察院依法对千古山盗采案正式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检察官展开了更为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

国土资源局是矿产资源的主管机关,他们对此负有执法责任,应该找区国土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在案件讨论会上,检察官们达成共识。

“我们采取过多次执法手段,白天国土所的现场巡查,晚上执法大队也去过现场,但盗采人员会在盗采现场四五公里的路上设点堵路,阻碍我们执法车辆通行,等我们到现场时,他们就已经跑了。”

“为了解决盗采问题,我们曾经在盗采必经之路上设置大石墩等卡口,阻拦运石车通过,但是都被破坏了。我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权,现场查到盗采的,只能一罚了之,执法手段比较单一。”执法人员向办案检察官道出了工作中的难题。

检察建议“支招”打击盗采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盗采地点临近村镇,运输方便、盗采成本低,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受执法权限制,国土部门执法手段单一,对违法分子没有形成威慑作用。执法部门力量薄弱、装备落后,还是依靠人力密集型的传统执法手段,信息化执法手段不足。

随即,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国土局提出了检察建议。

3月的贾汪乍暖还寒,区国土局的同志们走上街头开展专题宣传,区电视台全程参与报道,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区国土局还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活动,合力打击千古山地区的盗采行为。多方筹措资金,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可视话。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手段,千古山地区的盗采行为销声匿迹,一片青山得以保全。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我局接到贵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现场相关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区国土局的回复后,检察长却在思考另外一个问题: 贾汪境内多山,大部分均为石灰岩材质,是建筑用石子的优质原料,全区仅有5家企业具有采矿资格,建筑用石子成为紧俏商品。千古山盗采案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个案,它具有普遍性。想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违法行为,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综合手段予以打击。

在对全区矿产资源加工点进行排查后,贾汪区检察院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作了汇报。区委领导高度肯定该项工作,国土、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织就了打击矿产资源盗采案的天网。

2016年10月,贾汪区政府正式出台《贾汪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联合行动实施方案》,“三个一律”原则振聋发聩,贾汪区盗采矿石资源案件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两法衔接”构筑护绿新平台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农林、环保、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这为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贾汪区检察院的推动下,贾汪业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检察监督”的“两法衔接”工作新模式。贾汪区检察院利用这个平台,严厉打击资源环境类案件,承担这项工作的就是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

在民行科办理千古山盗采案的同时,侦监科的检察官们也在关注该案进展,他们通过“两法衔接” 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对案件进行监督。

他们到辖区派出所,对盗采矿石类案件进行一次梳理。与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打击盗采矿石资源刑事案件的专项工作。

“蔡科长,下午有时间吗,我们刚接了一起盗伐林木的案件,案件标准、证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想跟你沟通下,看是不是构成犯罪?”

“好,没问题,我召集办案检察官一起,咱下午开个案件研究会,把案子定一下,你过来吧。”

两个小时后,一场由检察、公安、农林部门共同参加的“案件会诊”准时召开。

“犯罪嫌疑人不认可现场查证的盗伐数量,恰好这个案件数量影响定案。其他证据也不是十分充分,我们公安机关很为难。”

“这片山,之前我们农林局开展了普查工作,一周之前,我们开展执法大检查也没发现盗伐。但是这个能不能定案子,我们拿不准。”

“这类案件,法律的规定有模糊的地方,2013年两高有个司法解释,我们一起看看。你们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嫌疑人供述、农林局的底数材料拿过来,我们一起查查这个立案标准……”

短短一个小时,张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案的侦查方向、证据标准等问题全部落实。从立案到批准逮捕,案件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而按照传统的办案模式,这类案件至少要用三个月。

这是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效率与公正并重、打击与教育并重、执法办案与保护环境并重。

创新机制铸就护卫生态利剑

在办理千古山盗采案件过程中,贾汪区检察院各部门协同作战,上演“速度与效率”大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资源环境类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存在着立案取证难、证据鉴定难、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难和司法裁判难的问题,给办案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对于这类案件,贾汪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把庭前会议作为提升案件效率的重要手段,将原有的办案周期缩短了一半。

不管是控申部门巡回接访、民行部门公益诉讼、侦监部门“两法衔接”提前介入案件,还是公诉部门的庭前会议工作制度,都是检察机关内部业已存在的工作制度,而把这些工作制度整合在一起的,还要归功于贾汪区检察院2015年初施行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工作机制(试行)》。

该工作机制仅有1000余字,30余条,却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业务范围,它将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职能全面整合,形成对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全方位覆盖。

对内,破除了业务条线分割,代之以案件作为标准,将《刑法》规定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为标准,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对外,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模式,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参与社会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党委工作中心,以打击、预防、惩治、教育的综合手段,维护贾汪这片青山绿水。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

检察机关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百年煤城”的贾汪,是全省第一个国家级资源枯竭型城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正完成向生态旅游城市的转变。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充分履职,敢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把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努力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常态,为发挥“三个作用”、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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