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奔 郭靖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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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总执行标的额为773万余元,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这意味着赏金将高达150余万。如此巨额奖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一时间“我准备辞职去当赏金猎人了!”的调侃在网上传开了。 那么,这起高额悬赏公告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紫牛新闻为您揭晓。 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郭靖宇 文/摄 百万悬赏 执行案最高悬赏金额154万,网友“不淡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的这则执行悬赏公告显示,执行案号(2017)苏0412执3760号,被执行人:卢洪南(320421195202061815)、王春兰(320421195203271822),户籍地为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家巷村委卢家湾24号,执行标的高达7738009.17元。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仅限首次)支付赏金10000元。举报联系人为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朱法官,举报电话是0519-88311712,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悬赏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 公告要求,提供的线索须为武进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线索,促使该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经该院核实确认,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汉祥的上述承诺,支付赏金——钱由申请人出。 公告中,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总执行标的额770多万,按照全额的20%支付赏金,那意味着赏金高达154万。不少网友表示不淡定,“按我一年5万的工资计算,那得要工作30年!”网友“yunyac”将悬赏公告转发到当地网上论坛,号召“有线索的大家一起分享,组团也行”。 还有网友表示,要去做赏金猎人,“以后会不会真有赏金猎人这个职业,专门抓他们(被执行人)。” 也有网友认为这事很难办,“法院都没搞定,我们平民老百姓能搞定?” 更有网友提醒:“赏金是按照实际到账金额为基数计算,如果没有财产可执行那就等于零。” 悬赏背后 熟人借贷闹官司,债主怀疑对方藏匿财产 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了该案的相关判决裁定,原告黄汉祥诉卢洪南、王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立案后,当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卢洪南、王春兰归还原告黄汉祥4430905.6元及利息(年利率24%)。卢洪南、王春兰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限定时间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二审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生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向记者介绍,该案在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后,申请执行人黄汉祥向武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无登记房产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之一的卢某名下仅有一辆旧款别克牌汽车。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原有一辆宝马和雷克萨斯汽车,但均已过户给他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得到支持,后该案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变卖上述三辆车。 就在最近,经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在卢家巷市政南街有小产权商铺一间,后经法院调查属实,本案依法准备拍卖上述房产,但被执行人前妻提出执行异议,上述房产之前离婚时协议给她的。法院裁决庭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双方多次向法院举证,最终认定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向武进法院提出异议之诉,经深入审查后,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故支持异议之诉。目前,被执行人前妻已提出上诉。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起借贷纠纷经过法院审理,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及庭审陈述,对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承办法官这样告诉记者:“当事人双方均系卢家巷人,双方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申请人一方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且在执行过程中极不配合,有充分理由怀疑被执行人藏匿财产,但多方打听后,只有一些零碎或者无证据的信息,所以申请人希望通过重赏方式来推动案件进度。” 几个疑问 民警举报有奖?多人举报怎么分赏金? “这要是在法院工作,或者是公安系统的,岂不是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通过职务便利掌握很多信息,然后进行举报获得高额奖金?”采访中,也有市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其实,大家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执行悬赏的举报人并不一定都能获得赏金,以下情形都不能获得赏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其中,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奖励,事后发现的收回奖金。 如果是有多人都进行了举报,要如何分配奖金呢?按照规定,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一个插曲 公告发布后,申请人代理律师遭骚扰 紫牛新闻昨天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之一的承律师取得了联系,她表示,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判决,相关钱款没有执行到位。“申请人考虑,说不定会有人为了高额回报,提供相关线索,于是申请发布高额悬赏公告。” 承律师告诉紫牛新闻,申请人怀疑被执行人有很多财产或是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或是登记在别人名下,执行时有难度。与此同时,被执行人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申请人、法院都找不到他们,没有办法坐下来协商此事,问题一直拖而不决。 “被执行人上午还用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骂我,态度比较嚣张。”承律师说,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会和申请人沟通还款事宜,一次性还款确有难度的,可以制定相应还款计划。看到执行公告后,不仅没有还钱的意思,反而进行恐吓谩骂,承律师连称不明白对方怎么想的,“胆子这么大,真的是非常少见。” 新闻延伸 执行悬赏也有保险 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由保险公司替债主支付赏金 紫牛新闻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常州全市法院已经受理执行案件52123件,执结45093件,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39亿元。法院同时还运用社会化手段拓展执行线索发现渠道,推出“执行无忧”执行悬赏保险。 据了解,该保险主要针对法院执行“人财两难”的案件。经法院同意后,申请执行人(一般为债主)可通过法院向社会公开悬赏一定金额,查找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只需向保险公司缴纳不超过悬赏金额10%的保费投保,保险时间通常为一年。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后,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赏金: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赏金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赏金不超过1万元。 本案情况比较特殊,悬赏金额远超执行悬赏保险设定的最高限额,申请人并没有购买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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