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更需要法治的强力保障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等多元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矛头直指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以及为这些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消息一出,赢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叫好。
近年来,“村霸”成为一些地方村干部的代名词,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河南舞阳县澧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张健国以“万岁”自居,横行乡里;河北定州大辛庄镇泉邱二村原村委会主任孟玲芬给结婚的村民送花圈,被称为“最牛村主任”。形形色色的“村霸”,给农村干部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害。
如今,大部分农村经济上都实现了飞跃,但制度建设还远没有跟上,存在不少空白。当村干部可支配的资源多了,而监督还跟不上时,贪腐之风自然盛行。“天高皇帝远”,监管又有死角,残疾人补贴、低保补贴、危房改造等都成为“唐僧肉”。在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
更糟糕的是,有些地方宗族恶势力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害一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横行,有组织有计划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鱼肉乡里。对于这些严重问题,一些上级部门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为“村霸”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孟玲芬就没有通过村民选举,而被镇政府直接任命为村务管理小组组长,实际上行使村委会主任的职权。
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前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相应制度没能落地生根,在于当村民们遭遇横行的“村霸”时,他们找不到有力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石,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末梢神经”,而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更需要法治的强力保障。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最有利的武器,就是法治。这不仅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更重要的是,培养村民的法律信仰,鼓励、引导他们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治理要从“自治”走向“善治”,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法治的精神必须渗透到农村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才能彻底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土壤。从这个角度说,唯有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并让其有效发挥作用,才是治本之道。
《 人民日报 》( 2017年02月08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