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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被“保护动物名录”除名 “横行无忌”的野猪可以捕杀了?

  田地里的野猪网络资料图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刘瑞朝

  “猪可以抢粮,人却不能伤猪。”近些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猪与人之间的矛盾,开始成为普遍的问题。有“三有”保护动物这层保护,个人猎杀野猪,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新发布的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属于偶蹄目猪科的野猪已不见踪影。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最终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剔除,可以大为缓解人猪矛盾,维护局部的生态平衡。

  调整

  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拟调整不见了野猪的身影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调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是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为了更好地适应保护形势,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

  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猪。

  本次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现状

  生态好转、缺少天敌野猪在多地泛滥成灾

  这条消息很快在业内形成了轰动性的影响。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野猪已经成为国内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野猪下山,野猪入户,破坏庄稼,毁坏民居,甚至影响民众的人身安全,人与野猪的冲突,已经不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

  野猪在我国的分布范围较广,南北方都有。据了解,成年野猪的体长达到1.5米至2.0米,体重达到90公斤至200公斤。野猪身上有坚硬的皮刺,一般的攻击很难伤到它。野猪又是杂食性动物,几乎什么都吃,因此野猪在野外基本没有天敌。

  野猪群体的膨胀,和我国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有直接关系。根据分析,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也因之不断增长。

  那么,目前国内的野猪有多少?一种在业内流传比较广的说法是超过100万,但官方渠道尚未给出确切的数量。但从局地的情况,能够管窥国内的野猪泛滥状况。根据公开报道,仅在四川省通江县,根据初步调查,2020年全县的野猪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0头。

  对策

  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 多地林业部门发布“杀猪令”

  早在2019年10月,记者对河南西部、西北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进行采访时,当地林业部门就向记者介绍了野猪数量增长、下山毁坏庄稼的情况,受“三有”名录保护的限制,当地民众对此苦不堪言。

  今年7月28日,南阳市林业局就针对野猪泛滥的问题,发布了相关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种野生动物繁衍迅速,尤其是野猪的种群数量增长过快,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严重影响当地农民日常生活,甚至出现了野猪与人争夺生存空间的尖锐矛盾,农户种植的玉米、红薯等农作物被野猪啃食、踩踏,大片农田被损毁,农户损失严重。

  为此,南阳市林业局建议,在保证野猪种群资源平衡的前提下,针对成灾区域,有计划、分步骤地对致害野猪进行猎捕。

  猪可以抢粮,而人不能伤猪。今年,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建议,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不伤害野生动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围网防御等主动预防设施建设,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群众损失。

  多地已针对野猪泛滥情况开展了相关行动。今年7月22日,陕西省林业局发布通告,将野猪狩猎期由原来的8个月缩短到2个月。四川通江县也发布通知,在今年年底前,计划捕杀750头野猪。

  说法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除名”将缓解人猪矛盾、维护生态平衡

  那么,《名录》调整的征求意见稿,将野猪删除,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有网友担心,一旦将其排除出野生保护动物之列,会不会矫枉过正,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呢?

  河南省林业局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说,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需要征求各地各级林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野猪是否会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动物之列,还不是定论。

  郑州市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尚光铸说,根据最近几年的监测、排查,郑州境内暂时没有野猪的踪迹。即便如此,他也非常关注人与野猪的矛盾冲突,在河南的南阳、信阳等地,野猪与人的矛盾日益激烈,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旦被排除在“三有”保护名录之外,野猪也就不再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造成破坏就能就地消灭。他说,这将省去上级林业部门的审批环节,能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与野猪的冲突问题。

  业内人士也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野猪非常容易成灾,且不存在濒危的情况,通过“除名”的方式,可以减少野猪的数量,维持生态的平衡。

  而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可能导致野猪成为濒危物种的担忧,上述人士说,法律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林业部门的政策也会根据实际做出调整。如果出现了或者可能出现野猪濒危的情况,国家林草局届时再将其纳入“三有”名录之中,情况自然会出现好转。

  相关

  纳入“三有”将受法律保护捕猎20只以上即是犯罪

  野猪拟被“除名”,而多种野生动物拟纳入“三有”名录。记者注意到,鸟类如红嘴山鸦、黄嘴山鸦、秃鼻乌鸦,陆生动物如中国毛猬、云南兔、高丽兔等或将成为“三有”名录新成员。

  那么,“三有”保护动物,它们将受到怎样的保护呢?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换句话说,非法捕猎20只以上野生保护动物,就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即构成犯罪。

  相关链接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制定的文件。“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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