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来看,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应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医疗纠纷会逐步减少,恶性医疗纠纷应当能够有效遏制
2014年10月25日,距“温岭杀医案”发生,整整一年时间。
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1重伤。在行凶前,连恩青曾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鼻部手术治疗。因对手术治疗效果不满意,他将情绪发泄到为其诊治释疑的医生身上。
这起恶性伤医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要求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护人员生命安全,有关部门要出台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从法制机制上研究制定化解医患矛盾的措施。
纠纷是人类社会活动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也有多种途径可以化解。然而,医疗纠纷让人感觉有点“理还乱”。在研究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学者看来,近三年来,我国医疗技术、医疗服务水平不断进步,医患纠纷数量却不减反增,呈现冲突烈度越来越高的趋势。
医患纠纷成因渐趋复杂
2012年3月,连恩青感觉右鼻孔通气不畅,于是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并接受了鼻中隔矫纠正手术治疗。术后几个月,连恩青感觉病情没有好转,整夜休息不好,性格变得易怒,严重时以头撞墙,并在家里砸东西。连恩青认为,他的“病情”是因之前的手术出现了失误。2012年年底,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到连恩青投诉,之后给连恩青做了两次CT检查,结论均为“副鼻窦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
连恩青对诊断结果表示怀疑,随后赴浙江台州、杭州和上海的多家医院诊断,医生均表示他身体正常,并无异样。不过,在连恩青看来,他的病痛并没有得到好转。连恩青认为,“医生串通好谋害他”。为此,他先后跑医院达40余次。
2013年10月25日,连恩青最后一次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制造了一起血案。
二审法院庭审查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连恩青手术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但医院在处理连恩青投诉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进一步加深连恩青误解的情形。瑕疵并非被害医生所致,被害医生在本案起因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释明了“温岭杀医案”的原因,而另一起涉医案的原因却与医疗技术、医院对投诉的处理无关。
2013年8月10日18时30分,陕西省富平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建龙带队来到富平县医院,将解救回来的一对双胞胎女孩交还到祁昆峰、王艳艳夫妇手上。这是孩子出生74天后,祁昆峰夫妇第一次见到女儿。
祁昆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两个孩子出生时,产科医生张淑侠告知家属,孩子患有“双血型综合征”“活到两三岁就会死掉”“即使不死要么是脑瘫、要么是傻子”。之后,一家人选择“放弃治疗”。
然而,真相并非如此。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间,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原主任张淑侠,利用自己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后将婴儿贩卖。张淑侠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列举了容易发生医患纠纷的4种情形——医疗事故、程序性纠纷、医疗意外事件以及医生违背职责、职业道德。
在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看来,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机制没有理顺。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很大比例的优质医疗资源汇聚在一些大城市。患者到大城市看病,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这些医院的工作量,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随之下降。
“另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人对看病的经济负担有很大顾虑,现实中存在的‘因病返贫’现象加深了群众的担忧。”刘鑫进一步分析,“以药养医”的制度、医疗机构潜在的创收动机等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这些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潜在制度因素。
“中国传统文化中讲‘医者父母心’。医学有一系列价值追求,也就是医学伦理。”解志勇说,然而,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商业化、市场化,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这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进而引发医患纠纷。
涉医暴力终致双输结局
“医疗技术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患者对此应持宽容态度。”解志勇说,但是,当不良结果出现时,患者往往推定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当看到不愿接受的结果时,李梦南、彩春锋、连恩青选择了手持凶器冲入医院。
2012年3月23日,在祖父李禄的陪伴下,李梦南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年仅17岁的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产生杀人之念。李梦南手持水果刀冲进医院追砍医护人员,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李梦南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1月13日,安徽省阜阳籍男子彩春锋因猜疑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诊治造成自己身体不适,手持菜刀砍向5名医护人员,酿成1死4伤的惨剧。彩春锋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除暴力伤医、杀医案外,停尸闹事、冲击医务人员办公场所、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医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解志勇解释,目前,医学上对很多病症的处理仍有不确定性,患者应该对这种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考虑和心理准备。当出现不想看到的结果时,患者一味责怪医院是不理性的表现。
“由于医院有比较大的经济自主权,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就有自主和解的权利。一些医院抱着‘花钱买平安’‘先把事情抹掉再说’的心态,迁就患方赔偿要求,花钱了事。‘医闹’尝到了甜头,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医闹’事件的发生,医院方面也负有责任。”刘鑫说。
“医患纠纷数量越来越多,冲突烈度越来越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公信力受到了负面影响。”解志勇说。
完善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有时候医院没有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医院抱着‘你去告吧,法院让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的心态,很容易让人愤怒。”解志勇说。
面对医疗机构如此的态度,丹永安选择了坚守法治信仰。
丹永安是一对脑瘫双胞胎丹澎、丹湃的父亲。21年前,双胞胎婴儿出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双胞胎出生不久即被诊断出患有“缺氧性脑病”。“因生产时间延长,在母体缺氧,吸入羊水,产生炎症”以及“出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病情加重”。
从2002年起,这个家庭将医院诉至法庭至今已经12年。
十余年的诉讼,这一案件也见证了法治的进步,例如侵权责任法出台,对医疗损害责任加以明晰。又例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参与庭审质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都在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力图将医患纠纷双方拉回法律的谈判桌前。
“国家对医疗纠纷的情况高度重视,一直在努力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从长远来看,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应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医疗纠纷会逐步减少,恶性医疗纠纷应当能够有效遏制。”刘鑫说。
解志勇认为,目前,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以规章居多,层级低、系统性差,一些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没有将所有问题通盘考虑。医疗卫生领域应该制定医疗基本法,把医疗活动中的最高原则、价值取向加以规定。
“有时候,医患纠纷不能按照一般的侵权和民事纠纷处理。”解志勇说,法律应该把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事件中各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某一种或几种医学界、社会大众能够形成共识的价值标准加以明确,明确救济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具体的举措。当纠纷发生时,各方都应以法律的思维模式去解决。
刘鑫认为,医患纠纷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降下来,引导双方通过正常的途径和渠道解决”。
刘鑫告诉记者,把纠纷的解决引到正常的渠道,已有方案设计:用制度限制医院自行和解的权利,设定医院能够自行和解的上限,超过上限的,必须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违者严格问责;设立医疗损害保险,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由保险公司向患者赔付。
“强化各方的职责,强调监督问责,无疑是当前处理医患纠纷的另一重要方面。”刘鑫说,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涉及医患纠纷处理的内容不在少数,但是监督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所以应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医疗执业主体进行行政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