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市药品零售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我市食药监局严格药品经营市场准入,同时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并购、兼并重组来加强药品流通资源的整合。
2015年2月20日,结合新版药品GSP,市食药监局修订并发布了《徐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办法》,对连锁公司、单体药店的设置、单体药店并入连锁企业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8日,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和《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后,市食药监局又
规范的药品连锁经营行为,能净化药品经营环境,也有利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用药服务与信息咨询。
近年来,外阜连锁公司如北京同仁堂、先声再康、益丰等国内知名医药连锁企业先后进驻徐州,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也改变了我市当地医药连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率低、不能形成广泛的经营网络和竞争优势的局面。目前,北京同仁堂、先声再康、益丰等医药连锁公司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口碑良好,带动我市医药经营环境形成了注重信用、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实现了医药经济“好”字优先的发展目标。
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是动态管理、有效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两个方面。要真正做到药品流通行业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做到优胜劣汰。为此,市食药监局制定《徐州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管理规定》,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范围、方式和操作程序。对换证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到期未换证或暂停营业的零售药店,劝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又没有提出换证申请的,在对外公示后,公告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此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差、管理乱、不能适应经营发展要求的零售药店,促进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由单纯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国家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发布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服务药品经营连锁企业发展,把好零售连锁准入关口,坚持连锁“八统一”,从严管理执业药师配备,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兼并重组,鼓励引导知名医药连锁企业入驻徐州,扶优汰劣;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信用管理,促进了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连锁药店占药品零售企业总数比例逐年上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整体业态趋向稳步健康。
◎徐州日报记者 郑薇
及时调整准入要求,并组织各县市区局进行贯彻学习。
为提高连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我市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快速发展。大力支持连锁企业之间并购整合,有针对性地将弱小连锁企业整合到管理规范的连锁企业,如新沂陇海连锁整体兼并了新沂恒昌连锁,企业形成了较大规模,也实现了良好的规模效益。同时,引进外地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如北京同仁堂、益丰连锁、先声再康等品牌企业入驻徐州,带动我市药品连锁企业发展。
对于单体药店,无论许可证到期还是GSP到期,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符合新版GSP方可换证。否则,并入连锁实行“八统一”管理。对单体药店做到兼并一批、个转企一批、淘汰一批,通过逐步整合,进一步提升软硬件管理,使我市大多数零售药店逐步整合到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药品,实现互惠互赢。
据介绍,目前全市零售药店共有2239余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到35家,零售连锁门店发展到1610家,连锁门店占药店总数比例上升到72%。
服务,既是医药企业创名牌的有效途径,也是向社会展示其服务理念和经营宗旨的重要形式。药企发展要靠各自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一味以价格取胜,只能是一时;而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才能真正体现药企实力。因此,药品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力是规范企业经营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为此,市食药监局积极强化药师亮证管理、在岗督查、日常巡查等,将药师服务品质视为企业经营的首要目标,制定首席药师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审核,不定期到人保部门调查执业药师“五险一金”缴费情况或核查其在原单位是否工作,对发现存在兼职情况的一律中止受理,并且一年内不受理其材料。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树立质量意识。今年,市食药监局结合新版GSP实施,分层次、多角度开展专题培训,以确保正确理解GSP的最新要求和关键条款内容,把好药品质量关。据统计,已举办各类GSP培训班12次,培训3820人次。通过培训,不仅使药品经营企业的质管人员提高了法规、业务知识技能,更牢固树立了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了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质量控制提质增效。
根据《徐州市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管理,建立诚信监督档案。一是建立电子版监督档案,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管理,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二是建立纸版诚信档案,一企一档,使其成为企业的“终生户口”。此外,还利用《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办法》,对不规范的企业记入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登记药店拒签推荐医保证明材料,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