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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首批名单公布 降价一半 解读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首批3种药品公布 降幅均超50%

分别用于治疗慢性乙肝和肺癌

图为首批3种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赵敬菡)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今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包括治疗两种疾病的3种药品,分别是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涉及制药企业分别为葛兰素史克、浙江贝达和阿斯利康。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3种药品降价幅度均超50%

慢性乙肝和肺癌患者将获益

首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开局良好,成效显著。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

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成军介绍,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在我国,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及时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是非常必要的。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是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症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替诺福韦酯属于专利药,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490元。

据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谢雯介绍,2006年的统计显示,我国约有9300万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约有2800万的慢性乙肝患者。“这些患者都应该接受治疗,然而,实际情况是只有10%的人接受了治疗。此次谈判药品是临床一线药品,降价后能够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人民群众是最大受益者。”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介绍,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近乎半数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存在着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而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替尼类靶向药物可使符合适应症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确性提高、生存期延长。埃克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2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7000元。

广东省人民医院肺部肿瘤科主任周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5年我国新发的肺癌病人约70万人,按照80%的比例估算,约56万人为非小细胞肺癌,这其中又有35-50%的患者符合替尼类靶向药物适应症,保守估计也就是20万人。一个病人每年用替尼类药物需要花费15万元,20万人就是300亿元。谈判后的价格降幅达到50%以上,也就是说,单这一种药每年至少节约了150亿元。”此外,周清认为,谈判药品的降价还有望产生联动作用,促使同类功能的竞争药品降价,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

主要针对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

建立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监督机制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副处长蔡丽萍介绍,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因此,《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分类采购的新思路,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

11月下旬,正式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在此过程中,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谈判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介绍,相关企业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促医改、惠民生,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重要意义表示理解和支持,以积极的合作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谈判专家充分沟通交流,谈判气氛良好,最终达成共享多赢的谈判结果,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

为确保谈判过程规范公正,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廉洁自律的原则,充分履行谈判监督职责,谈判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6月底前挂网

此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采购使用。谈判价格是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谈判药品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按照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网上直接采购。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

为指导地方加快落实谈判结果,尽早让医改成效惠及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近日,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要求各地统筹做好谈判药品采购、使用、与医保政策衔接等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郑宏介绍,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市)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国家药品价格首次谈判结果公布 

三种药品降价一半多(政策解读·聚焦)

 

本报记者  李红梅

5月20日,历经半年时间的国家药品价格首次谈判结果公布,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7部委也在同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下一步要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让患者尽快得到实惠。

  乙肝和肺癌3种药品最高降幅67%

  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3种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非小细胞肺癌两种疾病。其中,慢性乙肝治疗用药“替诺福韦酯”由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生产,产品名为“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商品名为“韦瑞德”,包装规格为300mg×30片/瓶。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元降至490元,价格降幅为67%。

  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吉非替尼”由英国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名为“盐酸吉非替尼”,商品名为“易瑞沙”,包装规格为250mg×10片/盒。易瑞沙为靶向抗癌药物,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5000元降至7000元,降幅为55%。

  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埃克替尼”由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名为“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为“凯美纳”,包装规格为125mg×21片/盒。谈判后月均药品费用从12000元降至5500元,降幅为54%。

  为什么选这3种药?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国际通行做法是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因此,《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去年10月,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11月下旬,谈判工作正式启动。

  有多少患者从中受益?北京地坛医院副院长成军介绍,据2006年全国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估算,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率为7.18%,全国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9800万人,其中约3000万人为慢性乙肝患者,其中能够接受有效治疗的患者仅有300万人左右,大量患者因为昂贵的药品价格放弃了治疗。“替诺福韦酯是世卫组织和我国一线推荐用药,临床效果好,药价降低并纳入医保,能惠及大量的用药和买不起药的患者”。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告诉记者,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是标准一线用药,但相当一部分人用不起这些药。而且此前也没有进入医保报销范围。”他表示,药价降低并纳入医保对患者来说是重大福音。

  10多个省份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

  有专家表示,高端用药即使降价了,很多患者也可能负担不起用不上,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保支付的衔接。为此,七部委20日同步下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专门对谈判药品的采购、配送、医保支付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对谈判药品可负担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相应完善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规则。

  国家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这些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抓紧对谈判药品进行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从纳入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患者什么时候能用上降价药品,并能医保报销?该负责人表示,谈判药品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包括谈判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企业、药品产地和谈判价格等信息。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按照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网上直接采购。各地将建立患者筛选登记注册制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鼓励各地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

  价格“腰斩”的专利药独家药将更多

  该负责人表示,谈判工作得到各相关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韦瑞德在此次药价谈判中的降幅约为67%,葛兰素史克表示,韦瑞德价格将为治疗慢性乙肝适应症的全球最低价,并将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将显著提高中国慢性乙肝患者对于一线药物韦瑞德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以后这种被“腰斩”的专利药、独家药将更多。很快,有关部门将继续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确定新的国家谈判品种,制定工作方案,在提请部际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后,启动2016年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表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专门的遴选程序和原则,还要对基金压力进行测算,纳入国家目录需要一定的时间,地方因地制宜加快衔接,更能使谈判结果早日惠民。世界各国都有不同形式的药品价格谈判,我国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谈判难度也更大;一次改革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此次谈判结果肯定会在相关领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价格谈判已经开了头,有了初步的路径,老百姓将用上更多价格合理的专利药、独家药。建议进一步做好医保衔接,并推动药价回归合理区间,让患者都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2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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