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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需按每20张病床1人配备保安员

 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下月起施行

 

梅建明
 
 

 

  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苏宫新)近日,江苏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对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范化智能化提出全新要求。新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力量配备,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治安保卫机构,落实专职治安保卫管理人员。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不少于在岗医护人员总数3%或者每20张病床1人或者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且在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可上岗。安(消)防监控中心岗位保安员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规定》对医疗机构内部技防、物防设施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不同重点部位和场所的特点,落实相适应的防范措施。《规定》还特别强调智能化手段的推广应用,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车辆出入口安装车辆号牌抓拍系统,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人员主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切实提升医疗机构预警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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