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要不要取消?它名义上的所有者一直在讨论来讨论去,但是,它实际的掌管者和支配者却充耳不闻。
近日,广州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其中可贷额度减少、贷过不能再贷等毫不让步的规定,再次点燃了人们废除公积金的呼声。
公积金带有强制保障功能,本身是一种社会福利,而且受法律法规保障,但为何这项福利如此不得人心呢?
如果你要买房,公积金贷款所能带来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贷款50万30年,与商业贷款利率相比,可以省下23万元的利息。
但不幸的是,公积金贷款是有门槛的,很多低收入、低公积金的购房者,欢天喜地想去享受这份福利时,却发现自己的公积金可贷额度根本没有资格贷款50万,相应地那23万元优惠也只能擦肩而过。
而那些本来就高收入的单位,却可以在公积金上搭便车:不仅收入越高公积金越高,还可依据政策上限堂而皇之缴存公积金。而那些垄断国企职工,例如电力,例如银行,每月万元以上的公积金可谓屡见不鲜。
公积金的福利性,成了谁的福利?是意欲劫贫济富吗?
更为不幸的是,仍有为数不少的人,至今没有公积金账户,原因是雇佣他们的单位不情愿承担这项成本,就如同不心甘情愿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样,但不一样的是,却不见有人去“强制”执行。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些没有公积金账户的人,他们对住房保障的迫切需求,远比有住房公积金的人要强烈得多。最该保障的人却没有保障,完全不会为房子发愁的高收入者却得到了最好的保障,这已经完全脱离了强制保障的初衷,也与真正改善人们的居住条件背道而驰。
公积金的强制性、保障性,成了谁的保障?是想要进一步拉大已经严重存在的贫富差距吗?
住房公积金因“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生,身披冠冕堂皇的理由,却与居住条件恶劣的农民工、临时工渐行渐远,怎能笼络人心?
人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谁的公积金?
在资金紧张的当口,很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者等到花儿都谢了,听说他们中的许多人还在继续等。
本属于劳动者的钱,却以极低的利率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上,即使投资收益不菲,也与劳动者几乎没有关系。
如果你心里不服气,想要提取躺在那里睡大觉的公积金,对不起,不仅手续繁琐,能不能提取出来,根本就不是你能决定的。
种种迹象表明,披着住房保障外衣的公积金,并不在意千古传诵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俱欢颜”——它亟须还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