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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拟立法禁止电动车“上楼”

有条件的住宅区统一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3月24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对新型业态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

近年来,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自燃、爆炸事故触目惊心。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修订草案要求,有条件的住宅区统一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同时,增加不得“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怎么界定法律责任?修订草案明确,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求农家乐等新型业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从事家庭生产加工、农家乐、民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修订草案对新型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为了完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此次修订草案细化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将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现实生活中,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及时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修订草案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同时,要求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将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火灾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当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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