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强化责任担当 扎实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
7月10日,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沈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换届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扎实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曾维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情况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李希指出,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要求,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净化和修复辽宁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换届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沉痛教训,加强党的领导,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风清气正。
李希强调,要准确把握换届工作形势任务,确保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一,要加强党委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委对提名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把人选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加强党委对优化代表结构工作的领导,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坚决防止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引领调动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要通过集中换届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综合考虑年龄、经历、性别、民族、党派、专业等方面因素,做到搭配合理、结构科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正职,选拔出政治素质过硬、驾驭全局能力强,经历过多岗位扎实锻炼、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成为班子正职。
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审查好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换届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特别是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加强指导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下级党委组织人大换届工作情况。
第四,要引导人大代表正确行使权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让代表更多地学习宪法法律、学习工作程序、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特别是人大代表中的共产党员代表,更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李希要求,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铁的纪律匡正换届风气。一是要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换届风气进行指导检查,严肃执纪、严格问责。各级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人大党组及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合力、齐抓共管。二是要加强换届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强化纪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三是要加强换届工作的全程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监督审查程序,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强化社会监督,让选举中的不正之风、歪风邪气无处藏身。四是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问责。聚焦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查核,一查到底。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使换届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办室主要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人选委(代表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省纪委和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