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梦婕 实习生杜小娟)今天,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肉弹”赵登用的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名誉侵权案,正式获准立案。巧家县人民法院立案厅向中国青年报证实,11日已电话通知原告代理律师兰和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目前,法院正在将《立案通知书》寄往赵登用的妻子、本案原告之一曾建花。
5月10日,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青年男子赵登用一度被巧家县公安局负责人“用前途担保”为嫌犯,并称其有“报复社会”倾向。但事后证实,赵登用只是嫌犯雇的“肉弹”。
9月5日,赵登用家属委托律师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起诉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巧家县公安局,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法院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今天,就法院立案一事,记者联系赵登用之兄赵登贤求证。他表示,家属目前尚未获悉此事,曾建花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但赵登贤称,家属在确信获立案后,将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把诉讼请求“坚持到底”。
法院立案厅还透露,律师兰和今天并未前来签收《立案通知书》,法院将把通知以邮寄形式送给律师。据媒体报道,兰和曾就此表示,获准立案在“意料之外”。记者持续联系兰和,但未能接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