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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爆炸案家属起诉获立案 律师称是意料之外

本报记者谭君 长沙报道 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案,有望在近期开庭审理。9月11日下午,赵登用亲属代理律师兰和称,巧家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他去办理该案的立案手续。

兰和9月5日到达巧家法院申请立案。7日内就接到法院准予立案的答复,兰和说,“情理之中,意料之外。”

5月10日,巧家县发生4死6伤的爆炸案。5月12日,巧家县公安局宣布赵登用为作案嫌疑人。5月14日,巧家公安再次通过新闻发布会确认嫌犯为赵登用。8月7日,昭通市公安局宣布赵登用并非真凶,而是一颗“人弹”,同样是受害人。

从“嫌疑人”到“受害人”,赵登用的身份虽然得到了更正,但其家属认为,由于巧家公安的错误认定导致其精神和名誉创伤无法愈合。赵登用家属在起诉中要求巧家县公安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在五家全国性的媒体刊登连续7日的致歉声明。

公安局长“用前程担保赵是嫌犯”

之前宣布赵登用为嫌犯的新闻发布会一共两场。在起诉状中,兰和引用媒体报道,称在5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巧家县公安局局长杨朝邦当场表示:“我可以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担保,赵登用就是犯罪嫌疑人。”当日发布会本报记者在场,杨朝邦的原话是,“我敢拿自己的职务、前程、法律开玩笑吗?”

但兰和表示,这两句话“主旨很明确,指向赵登用就是罪犯”。兰和认为,当日的新闻发布会出示了证据材料,披露了侦查信息,用肯定语气表明了赵登用是罪犯,“等于是开了一次庭”。

兰和说,家属没有意向对表述错误的媒体起诉。“这个表述(前程担保)比较经典。媒体只是起传播作用。那句话说了没有,怎么说的,不妨碍名誉侵权诉讼的成立。我们的目的不是让局长下台,我们只是对公安机关的做事方式表示异议。”

起诉状称家属遭受二度伤害

两次新闻发布会巧家公安局都宣布赵登用为嫌犯,但公众舆论仍不断质疑赵登用到底是不是真凶。那么,赵登用家属所受的名誉伤害真的有那么大,大到200万赔偿才足以弥补?

兰和说,“对于名誉伤害的后果,是既主观又客观的东西。认定爆炸为赵登用所为,本身已经给了(赵登用家属)一刀。”

起诉状这样表述,“赵登用由不明就里的无辜受害者演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暴徒,引发社会非议,被学校、邻里和传媒描绘得青面獠牙;其家人承受包括非议、被调查、被社会舆论攻击所带来的二度伤害,其精神折磨可以想见。事实上,新闻发布会后,据媒体报道,包括赵登用的老师、朋友、乡党、邻里都对其颇有微词,痛加挞伐,其家人也饱受非议和调查,形同炼狱。”

对于造成赵登用家属名誉受损的证据,兰和表示暂不方便公布。

律师没想到此案立得那么顺利

对于此次代理赵登用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案,兰和一开始充满担忧。一是在巧家县法院状告巧家县公安局,他很担心案子立不上。尽管此案按照法律没有不立案的理由,立案也不代表一定对案件进行实际审查。但现实情况是,立案经常受到法律外因素的掣肘,实体审查经常前置到立案层面。类似此案的民告官诉讼,最担心的是立案。

但是令兰和没想到的是,此案立得那么顺利。“巧家法院一定经过了深思熟虑,它跟我接触过的很多基层法院不同。他们也是有压力的。”

目前,兰和律师在北京,他表示立案的手续可以安排家属或其他人去办理。但具体的开庭时间,则由法院根据档期排定。

据了解,巧家爆炸案幕后疑凶邓德勇、宋朝玉被公诉的案件暂未开庭。兰和表示,此案与彼案不会有太多关联。因为赵登用是受害者这一事实已经很明确。

[观点]

立案成功标志理性维权被接受

律师兰和认为,立案本身标志着理性维权已经被政府和民众普遍接受。“爆炸案本身从某种程度上也是想维护自己权益,但用了暴烈的、不理性的模式。我们通过这个案子,希望对爆炸案的维权模式进行彻底否定。不能用这种模式进行维权,维护不了,只会鸡飞蛋打。我们能不能用更理性的方式呢?今天政府给了我们这个机会,慢慢地把理性维权的空间放大,让大家在说理的环境下捍卫权益,而不是动用拳头和火药。通过这次立案,我们这种理性维权的模式得到了认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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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律师  爆炸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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