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日讯 (通讯员 谢善琪 记者 陶莎)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新获批慢性病已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拨打85685958可查询审批结果。
市医保管理处人士介绍,每年3至5月和9至11月为慢性病申报时间;每年6月和12月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审定通过的分别从当年7月起及次年1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新获批慢性病人员以及此前获批的慢性病人员一起在自己选定的市内2家慢性病定点医院购买慢性病用药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在其他医院购买慢性病用药将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已经办理了长期居外异地就诊的人员,其慢性病待遇可在异地选定的医院享受,门诊购买慢性病用药的,要保留好原始票据及病历,在规定时限内到市医保管理处窗口审核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范围的慢性病费用可报销50%,居外人员在异地其他非选定医院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