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长办公会上获悉,大庆已确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涨幅11%,农村低保涨幅22%,上调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仍为全省最高。
此次提标是继2012年调整后的再一次上调。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平均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月人均376元,平均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181元。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提高幅度,已达到提标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及居民收入增长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为了能让困难群众优先享受大庆改革发展成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市民政局立足实际情况,按照不同低保标准增幅进行了调查测算,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基础上,最终确定城市低保增幅11%,由月人均423元提高为470元;市区农村低保增幅22%,市区农村让胡路、龙凤、红岗三区由2076元提高为2532元,大同区由1872元提高为2286元。上调后的新标准,不仅高于省政府的平均标准,在全省依然处于领先位置。
大庆市区目前共有低保对象6081户、11961人,农村低保4222户、10314人。按照新标准,大庆今年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42户、1357人,农村低保将新增787户、2258人。提标后将增加低保资金1700余万元,其中市区城市低保增加990余万元,农村低保增加540余万元。提标后,农村低保金1-9月份按照全省平均救助标准差额补发,从10月份起城乡低保按照新标准差额补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大庆再次上调城乡低保金,意味着凡是低于新标准的人员都将被纳入低保范围,在按月领取低保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要,享受供热、物业、学业和医疗等综合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