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济宁市积极申报,省政府日前批准核销了市汽车配件厂等7家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共计8484.64万元,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有效减轻了财政负担。
开展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核销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的重要政策措施。核销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可以促进长期停产企业依法破产,减轻当地财政负担,保障困难破产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对推进改革盘活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
破产企业都是老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欠缴巨额社会保险费,给市、县两级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为了给政府减轻压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以来济宁市共核销54家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共计2.54亿元。
近期,济宁市人社局将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及时为7家破产企业职工办理续保手续,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切实解决破产企业社会养老保险问题。(通讯员 郭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