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陆艳记者谭迎春)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调查显示,上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其中,新涨价因素为0.4%,占CPI涨幅的25%。翘尾因素为1.2%,占CPI涨幅的75%。
调查显示,上半年,我省CPI同比上涨1.6%。其中一月份上涨1.7%,二月份上涨0.3%,三月份上涨1.5%,四月份上涨1.6%,五月份上涨2.7%,六月份上涨2.0%;在所调查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中,除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4%以外,其余七类价格同比均上涨;十城市CPI同比涨幅分别为哈尔滨市上涨2.4%,齐齐哈尔市上涨0.8%,牡丹江市上涨0.6%,佳木斯市上涨2.3%,大庆市上涨1.0%,鸡西市上涨0.5%,鹤岗市上涨2.4%,双鸭山市上涨1.1%,伊春市上涨1.1%,七台河市上涨0.6%。 上半年,我省CPI同比涨幅为1.6%,低于全国平均涨幅0.7个百分点。上半年,我省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0%,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0.69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43.1%。今年以来,主要吃的基本生活必需品(除粮食外)价格稳中有降,豆油价格同比下降9.9%,猪肉价格同比下降8.1%,鸡蛋价格同比下降1.0%,鲜菜价格同比下降6.1%。全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4%,我省食品类价格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涨幅1.4个百分点,决定我省CPI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半年全省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4.1%,超过食品类价格上涨2.0%的涨幅,成为八大类最高涨幅,影响CPI上涨0.42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26.3%;全省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1.7%,影响CPI上涨0.46个百分点,占总涨幅的28.8%,为5年来对CPI贡献率最高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