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印发《枣庄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即日起,枣庄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将实行受权人制度。
据了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质量安全受权人,双方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受权人同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受权人的职责为全权负责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承担食品生产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签发等职责。
枣庄市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使受权人的手里握有实权,食品能否出厂受权人说了算,一人一码 让出厂保健食品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