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科技局、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发布《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全省第二家发布地方科技信用标准的地级市。该办法旨在强化科技信用管理,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的科技信用体系建设。
该《办法》适用于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科技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等。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信用标准,对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及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根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情况,对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的,在市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方面予以优先;对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的,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适当提高立项标准进行处理;对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永久取消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奖励、财政资助等资格。
市科技局围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要求,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设计科技信用指标体系、建立科技信用管理系统,并将科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过程中。这一举措将有力增强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秩序,有效降低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风险,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