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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三次会议

  9月1日下午,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讨论审议了市规委会秘书处提交的13项规划方案,并结合商丘实际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商丘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李公乐,副市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仲田出席会议。

  会上,37名市规委会委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分别针对建设项目方案中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升级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各项方案审议结束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通过了13项规划方案。

  就如何突出规划引领、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工作,李公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规划意识。每个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实施,每个项目必须经过规委会研究和规划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没有经过规划的项目严禁动工,凡没有规划就动工的项目属于违章建筑,规划部门和各个区要组织开展违规建筑拆迁专项行动,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二是规划要有前瞻性。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美观和景观的需要来进行,规划的标准和档次要高,能够起到引领作用。三是提交规委会研究的项目要严格把关。每个提交的项目都要提前经过充分论证,提前经过专家的反复研究,做到在原来方案的基础上优化再优化,凡是会前没有经过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提交,规划局和规委会办公室一定要把好关,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禁会上临时增加评审项目,确保评审工作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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