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沈 阳 杨 洁 记者 戴丽娟)近日,宿迁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方面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效率。
《意见》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且对独任审判员审理建议程序无异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刑事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简化相关案件程序,简化审查报告等文书制作,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绿色通道。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办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审结,同时缩短案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时间。
(原标题:宿迁建立轻微刑案快速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