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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等犯罪92人

 中新网济南7月24日电 (梁犇)截止2015年6月30日,山东各级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78案92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同时,山东高院首次邀请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该院组织的新闻发布会,青岛、淄博、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开展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2015年6月30日,山东全省法院共判处此类犯罪78案92人。”山东高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介绍,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68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5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17人,以构成其他罪名判处2人。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该省各地法院加强依职权司法拘留的力度,对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追查,山东全省法院自行采取拘留措施6794人,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7032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92977件,比上年增加6.5%。”郑红军表示,为建立打击、制裁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部司法解释。下一步,山东全省各级法院将认真学习两部司法解释,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维护司法秩序,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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