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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让“三严三实”成为做人做事的标杆

 关键词:宿迁 宿迁市公安局 “三严三实” 做人做事 标杆

核心提示: 为推动领导干部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推动专题教育扎实开展,8月1日下午,宿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海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集体研讨会,此次会议专题聚焦“做人实不实”这一主题,会议现场讨论热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让“三严三实”成为做人做事的标杆。 宿迁网讯(记者 张云 通讯员 田廷江)为推动领导干部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推动专题教育扎实开展,8月1日下午,宿迁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海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集体研讨会,此次会议专题聚焦“做人实不实”这一主题,会议现场讨论热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让“三严三实”成为做人做事的标杆。
 
讨论会上,江海表示,“三严三实”对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讲,是做好人、干好工作的基本规范,也是最高要求和行为准则,且无论是修身、用权、律己,还是谋事、创业,最终都要落到“做人要实”上来。全市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为人处世应当诚实守信,坦坦荡荡,只有做人实在,才能善作善成。
 
江海强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做一个忠厚老实的人。做人要实,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把对党忠诚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每个环节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干事要求真务实,做一个品行高尚的人。要把“做人要实”体现在干实事上。结合实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力聚焦公安部党委“四项建设”的总要求、省公安厅党委“一体两翼”的工作布局和市公安局党委推进“6·22”工程的任务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宿迁公安升级进档。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基层领导干部,还要自觉用纪律规矩约束言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十条禁令”,切实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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