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左燕东)记者8月10日从省公安厅获悉,8月4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支公司,为今年5月20日因公牺牲的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杨军的家人,发放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20万元。这是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7月22日签署《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后,我省公安民警获得的首笔协议理赔。
2014年11月,公安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旨在为长年英勇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减轻和解除后顾之忧。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协议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可获得相应保险理赔:(1)被保险民警在保险期内牺牲后被评定为烈士的;(2)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3)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按照协议,在依照国家《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发放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发放20万元,因公病故的发放10万元,伤残则按等级分别给予保险金1.5万元至27万元。
[责任编辑:yf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