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和6月省政府出台“辽9条”和“辽5条”之后,9月5日,省政府再次出台新的7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那么,“新7条”将给全省城市居民购房带来哪些优惠?对全省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
此次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有7项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是要求各市对存量商品住房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并结合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和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制订商品房去库存的工作方案。同时,明确将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也就是说,这些商品房将用来作为城市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
第二条是原则上各地不再统一建设回迁安置用房,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主要是加大棚改力度,全面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保障房、棚改房、拆迁安置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要以“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为目标,全面推行货币化,特别是要推行“政府与动迁居民签订补偿协议、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团购、开发企业让利、动迁居民自主购买”的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第三条是再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第四条是制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好“辽5条”提出的激励政策,对居民在一年内卖旧买新,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市实行具体的激励政策。
第五条是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压缩贷款周期,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力度,加快支持住房消费。
第六条是继续组织好房交会和团购。各地要在9月、10月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政府将引导开发企业让利促销,并组织居民开展团购住房,同时针对房交会和居民团购出台鼓励政策。
第七条是适度减少土地供应,稳定住房供应。各地要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住房供应过量、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地区,将减少土地供应,并科学调节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发放,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