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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首场发布会 傅莹回答18位记者提问11次讲“法”

 

傅莹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 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何绍仁介绍,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傅莹女士为大会副秘书长,并指定她为大会发言人。由大会发言人傅莹发布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安排,并就大会的议程和人大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首场发布会 傅莹回答18位记者提问11次讲“法”

人民网记者 于凯/摄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赵艳红 潘旭海)今天,“两会时间”进入第二日,人大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90分钟的时间里,发言人傅莹回答了18位记者的提问,其中11个问题涉及法律相关问题,使人们对依法治国的深意有了更多认识。

新闻发布会上所提法律,包括备受关注的《慈善法》、《反家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有的修订后实施不久,有的即将进行审议,有的已列入立法规划,有的正在调研研究。人民网记者为您详细梳理。

1、民法总则草案六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提问: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现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傅莹: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力,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你刚才也提到我们不是第一次启动这项工作,应该说建国以来,前前后后四次,第一次是1954年,最近一次是2002年,几起几落,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但是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一直没有停步,这些年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还有很多单项的民事法律。

现在是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要分两步走,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预计6月份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不要低估慈善法的重要性”

记者提问:这次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有人认为这部法律好像份量不够,这样安排是有别的考虑?

傅莹答:慈善法份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应该说中国人还是有扶贫济困的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有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的、更有需要的人,所以慈善事业发展是很快的。党和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

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到了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增长相当快。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蓬勃勃发展,像雨后春笋一样,另外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我们国家文明的提升。

大家也知道,在监管方面也还是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不足,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不透明,所以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所以,对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这个过程确实非常重要,我们也希望代表们认真审议,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3、 “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

记者提问:西方媒体对于所谓维权律师被逮捕有很多报道,有评论认为这与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相矛盾,人大对此如何评价?

傅莹答: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中国的律师成长是比较快的,大概是1979年恢复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当时全国的律师加在一起就2000多人,现在已经到30多万人了,所以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关于外界经常议论到的一些个案,我想司法部门会依法处理。我倒是想说,我认为“维权律师”的提法,我听很多人讲不是很赞同这么讲,好像要把我们的律师队伍做一个政治划分。律师首先应该是守法的模范,根据我们国家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要遵守宪法、遵守法律,如果律师知法违法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

现在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律师队伍的健康成长,对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不可或缺的,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律师来讲,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也要得到保障。

4、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注意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的意见

记者提问:请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审议的情况,将在最近还是在不远的将来对这部法律进行更进一步的审议和通过?

傅莹答:关于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人大常委会去年进行了两次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全文在网上都公布了,在广泛地征求意见,不光是征求国内方方面面的意见,因为这部法律将来的实施确实是要涉及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的权益,所以也注意听取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外国机构的意见。我们也组织了德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一次专门的座谈会,好像是外交部的副部长与德国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座谈,交换了意见。我自己到美国访问时,听到美国有不少关于这部法律的关心和关注,我做了很多解释,同时也带回来很多建议和意见。应该说,这部法律听取各方意见的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现在还没有准确的定哪次常委会提交审议,主要还是要梳理各方的建议、意见,把这部法律修改完善好。

我们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禁止的,主要就是要提供一个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有益合法的活动。

5. 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形成完整监督链条

记者提问:请问人大的监督到底效果怎么样?是否会进一步通过质询来回应社会的关切?

傅莹答: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方式上,这些年是有很多创新的,有很多加强和努力的。我举一个例子,就是你提到执法检查,它一个很重要的监督形式,现在我们在监督当中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衔接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

去年对六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其中有一部是职业教育法,这是关系到大量年轻人未来的就业,关系到我们国家“中国制造”水准的提高,这次执法检查是我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亲自率领的,回来以后也是他本人向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专题询问时是刘延东副总理来的,还带了几位部门负责人,讨论也是比较热烈的。

这次执法检查和整个监督过程推进了很多实实在在改进的措施,我们前两天听了教育部门的反馈报告,他们认为措施非常好,我们非常关心这些措施将来能不能落地,所以还是要继续跟踪,我们讲监督没有休止符,要不断地推进下去,直到看到一个好的结果。

6、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今年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

记者提问:这一年来,全国人大在反腐治本方面是否有什么新的举措?此外,在您看来,当前的反腐是否已经到了一个节点,就是进入了一个已经建章立制的阶段?

傅莹答: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本届人大以来,到去年底,已经有43人辞职,罢免了27人。这些人不少都是因为违纪违法,被选举单位罢免,或者是本人主动向选举单位提出辞职,包括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宪法和代表法赋予全国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是要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落实中央提出来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重点是在我们制定各项法律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我们国家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重点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强化了反腐败的内容,今年的重点准备修订行政监察法。在国际方面,我们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批准了与51个国家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另外,中国还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方,我们和其他缔约方一起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不少问题

记者提问:现在社会上有学者提出,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想请问发言人,我们有什么样应对的举措?

傅莹答:我们确实需要对加快出现的老年社会趋势有一定的考虑和准备,人大常委会去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也发现不少问题。比如“空巢”、“失能”老人的照顾问题,比如跨省医疗、异地结算还面临一些困难,尤其是大量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都提上日程了。所以,在执法检查当中也提出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储备。再比如能不能建立高龄补贴等。总之,社会总是在发展,我们的法律和政策都要跟上社会的需要。

8、反家暴法公权力对家庭的介入比较克制

记者提问:《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作为中国首部综合性的反家暴立法,它的一些亮点体现在哪儿?家暴中很多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立法机关是不是会有一些进一步的措施相继出台?

傅莹答:反家暴法出台之后,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这个内容,关注的焦点一直是公权力对家庭的介入,中国人家庭观念比较强,在这部法的设计当中应该说公权力的介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不能够自制的情况下,公权力才被动介入,并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才会去介入。对这部法律,人大会继续关注其实施情况。

另外,说到中国的弱势群体,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还是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当然,没有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子女,中国现在大量的打工群体也是一个社会现实。所以,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还是要加快社会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

9、环境保护税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记者提问:去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税收法定是一个热门话题,但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落实税收法定上好像没有什么动作。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另外,房产税、遗产税、环境税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税种是否有出台的时间表?

傅莹答:落实税收法定的进展还是比较大的,首先已经法律化、规则化了。去年修改的立法法当中已经明确提出,所有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的内容都由法律规定,其次是已经把税收立法列入立法规划,比如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都已经列入了立法规划,其中环境保护税法是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也希望能够顺利出台。

今年可能还有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也有可能能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所以,应该说,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有了时间表、有了路线图,但是工作量确实比较大,任务很重,这件事情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密切,所以人大常委会的态度是要积极向前推进。

10、《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服务和管理应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记者提问:今年会推出电影产业促进法,但一些草案的条文读起来,大家感到似乎我们需要进一步限制自由的创造,而不是希望把整个电影的审查制度放松,如何回应?另外我们关注到人大代表提议说有一些涉黄、涉毒或者微博禁言的演员,应该终身禁演,您如何看待?

傅莹答: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完善法治环境,也提升我们国家的软实力。目前的进展是这样的,去年10月份我们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之后我们就放到网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你刚才还提到涉黄、涉赌、终身禁演等问题,关于演员涉黄、涉赌是不是要终身禁演在现在的草案中没有,但是审议时有委员提出,演员是公众人物,所以对演员遵守法律、遵守公序良俗方面应该有更高的要求,这是一种讨论,总之我们还是认为电影产业要健康发展,应该让电影产业的服务和管理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这部法律还要进行下一次审议,希望大家多关注,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11、《大气污染防治法》要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记者提问:去年11月、12月北京三分之一以上的天数都是重污染,有专家预测,京津地区空气质量达标要到2030年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下一代那些“10后”们,他们的幼年、少年、青年时代都要呼吸着被污染了的空气。请问全国人大对此怎么看?

傅莹答:2030年是比较远,大气污染治理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难题,这些年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这种强烈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是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努力,而且也感受到这种压力,也有强烈的责任感。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都很少笑的,我认为他“压力山大”。

人大常委会在大气污染防治的问题上,应该说是连续三年进行了高强度的监督和立法工作,2013年副委员长率队进行专题调研,而且当年你们也注意到,国务院就出台了“大气十条”;2014年我们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且推动修改这部法律;2015年听取了国务院的反馈报告,同时连续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进行审议。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可以说是一年一个新台阶。现在的问题是这部严格的、新修订的法律要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但是我也听到很多其他的议论、要求,任何治理都是有代价的,要平衡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整体利益,这是一个难题,人大还是要保持监督的力度和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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