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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卖食品需执照 沪将严格执行

  自制蛋糕、自制饼干、自制比萨……朋友圈里,不少人士乐此不彼地兜售自制美食,也吸引了不少粉丝的关注。但这些售卖自制美食的“微店”大多未正规注册,处于监管“真空”,一旦吃出什么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卖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在网站首页公示,否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此,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表示,一旦国家法规下来,上海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新规:网卖食品应获许可或备案
 
  日前,为加强网购食物监管,杜绝微商制售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意见稿》明确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这意味着,如果规定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朋友圈卖食品的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办法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
 
  此外,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入网食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
 
  朋友圈兜售自制食品大多无资质
 
  “纯手工自制蛋糕,保证新鲜。”“提前一天预订,独一无二的糕点任你选择。”随着微信被广泛使用,而售卖各种自制美食的“微商”又渐渐多了起来。
 
  市民周女士在朋友圈销售自制蛋糕已有半年的时间了,刚开始都是自己的朋友在订制蛋糕,慢慢地也有朋友介绍的客户来买,如今她拥有的客户群还在日益扩大。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很喜欢烘焙,刚开始只是自己在家里做着给孩子吃,有时候也会多做给亲戚、朋友们分着吃;后来在朋友建议下决定在朋友圈里试着卖一下。
 
  谈及如何保证蛋糕的食品安全?周女士表示,为保证新鲜,一般是接受顾客预订后才开始做。但是,周女士从来没有想过要办理什么食品经营许可证,只要保证材料新鲜就不会出什么问题,
 
  像周女士这样的卖家并不少。记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调查时发现,几乎所有的自制食品卖家都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上海食药监: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对此, 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告诉记者,一旦法规下来,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网络上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首先,我们监管部门要鉴别朋友圈的一些自制食品交易行为,到底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买卖,还是赠送。如果是买卖行为,就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在网站首页公示。“当然,这对监管部门而言工作量会很大,也希望个人卖家自觉执行。”
 
  在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前,通过网络购买自制食品,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业内人士表示,实体的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注册登记、领取餐饮许可证,厨房、经营场地等都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等。但网售自制食品不同,存在监管真空,安全性也令人担忧。因此市民通过微信进行消费,如果对方有真实的公司名称、具体地址,维权相对容易。如果只是朋友之间的买卖,那就属于私人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维权难、举证难。在具体管理办法未出台实施前,建议大家慎重购买微信、微博上的自制食品。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的晒单和评价信息,有图未必是真相,消费者在购买前还是要多问多看,增强辨识能力。其次,在交易过程中要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并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卖家的相关信息等。这样既便于买家维护自身权益,又可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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