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严禁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据了解,山东省教育厅日前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公办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存在未经批准异地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严重干扰基础教育正常招生秩序,违背教育公平原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
《中国教育报》2014年7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