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 正文

专家:鲁花、福临门虚标非转基因 没有转基因花生

专家:鲁花、福临门虚标非转基因 没有转基因花生

发布日期:2014-0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有媒体21日报道,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在产品上打上非转基因标识。专家指出,目前就没有转基因的花生,企业这一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

有媒体21日报道,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在产品上打上非转基因标识。专家指出,目前就没有转基因的花生,企业这一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对此,鲁花、福临门等回应称,品牌食用花生油都会这样标,并不会误导消费者,自身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转基因花生尚未问世

非转基因花生油标识充斥市场

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市场上的鲁花、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标识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花生油”,金龙鱼花生油标有“非转基因压榨一级”字样。中新网健康频道4月22日走访超市时证实了这一报道,并且只看到了汇福花生油没有标识非转基因,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自己也不清楚花生是不是有转基因的,只知道非转基因的肯定好些。

“花生就没有转基因的。”中国农业大学[微博]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向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商家擅自标注非转基因,实际上就是宣传上的一个噱头,这样就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朱毅表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严格的转基因产品来源标识制度。目前我国关于食品转基因标识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明确标识。”

同时朱毅表示,关于食品转基因标注,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单向标注原则,也即要求标注转基因标识了,其余的自然就是非转基因的了,不需要另行标注。

中新网健康频道走访超市发现,不同于包装桶上赫然入目的“非转基因”标识,大部分转基因大豆(4445, 74.00, 1.69%)油的标识都玩起了躲猫猫,出现在包装的不起眼处,不少产品甚至只以一行与背景色相近的小字印出“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这显然背离了“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明确标识。”的相关规定。

鲁花:品牌食用花生油都这样标

福临门:生产和标注均符合法规

本就没有非转基因花生,而产品标识却为非转基因,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涉嫌违背诚信原则、构成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有损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秩序。

对此,鲁花相关负责人段银琴回应称,这样标识“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加直观选购产品。段银琴还指出,现在市场上的品牌食用花生油都会这样标,也不会引起不正当竞争。

而福临门所属的中粮食品有限公司回应称,福临门非转基因压榨花生油的生产和标注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响应消费者需求,对原料的真实属性进行了标注。

截至发稿前金龙鱼尚未对中新网健康频道作出回应。

企业如此标注有何意义?朱毅认为这一标注对企业本身而言只是想营造一个卖点。同时,朱毅认为国家认监委对非转基因的产品身份目前还没有一套严格的保证体系和认证标准,企业自身就不应该擅自标识,如果想要标明应通过检验、取样检测等一些隔离控制体系,保证不管生产还是运营当中自身产品拥有某种特定的品质。同时,还要通过可溯源的控制措施来进行质量控制,建立一套可追溯体系。

专家: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

还需更高层次上的法律厘清

“商家产品信息披露必须严格恪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刘俊海对中新网健康频道表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

在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上,究竟该如何确定是否合法合规?朱毅认为,目前我国法律的级别还比较低,甚至有些地方是矛盾的,应该有更高层次的上位法将转基因食品安全标识管理纳入其中,扫除下游产品标识监管盲区,对似是而非的做法进行明确化区分,最终才能让消费者知之而不拒之,企业也不再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朱毅表示。

刘俊海也认为,商家应该择善而从,加强自律,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ealth/hyzx/2014-04-26/29615.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