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 正文

国家卫计委:严查“高药价回扣”歪风

 

国家卫计委:严查“高药价回扣”歪风

2016-12-26
 
 

据新华社电 暗中“塞信封”“特殊患者”游走各科室谈“私事”……针对近日爆出上海、湖南两地有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立即要求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的违规人员,查处相关药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继续加强行风建设,维护广大患者切身利益。

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湖南两地的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受的回扣占药价比例高达30%至40%,部分药品中标价高出市场价数倍之多,且医生更倾向于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药价虚高,破坏的是公立医院的“姓公”本质;医院逐利,伤害的是群众获得感。

针对上述事件,国家卫计委称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落实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流程,确保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购销流通环节的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仅占10%左右,我国药价降“虚高”还有较大空间。

让群众“看得起病”是编织“健康中国”民生大网的重要抓手。记者了解到,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出有关通知“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为何一些歪风盛行、逐利痼疾难破?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指出,啃下以药养医这块“硬骨头”非一日之功,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牵对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牛鼻子”,才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药品流通环节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降药价“虚高”的成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强调要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压缩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改革招标采购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催生优质低价的药品市场。

破除以药养医,通过“三医”联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关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通过实行药品限价采购、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挤压药品耗材流通使用环节的水分腾出价格空间,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让医务人员得到社会尊重和应有报酬”,同时强化医保基金监督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和科学补偿机制。

据悉,国家卫计委已向两地派出督察工作组。目前,两地正在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开展调查,湖南省卫计委已对查明的一名涉事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相关新闻

仿制药竞争激烈,医生开药“余地”大

央视日前播出的《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暗访医生吃回扣现象,直指回扣甚至高达药价40%,有的医生三分钟收四个信封……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发现我国仿制药竞争激烈、医生开药“余地”大。

“能够进医院药房的都属于正规药品,医生倒不至于拿回扣给假冒伪劣药;但我国仿制药众多导致同类药品竞争非常激烈,而且有的还属于可开可不开的预防、辅助类用药,医生开还是不开、开哪家的,就‘余地’非常大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现在不少医院通过电子系统严查“大处方”,或屏蔽处方使得医药代表难与医生“结算”,但这些“小技术”层面的阻碍不能完全阻挡巨大利益诱惑,回扣兑现或更为隐蔽。

“医生手握处方大权,对于医药代表而言,医生就是‘顾客’,就是‘上帝’,自家产品要想销售上去,必须努力争取到更多的处方。”广州一位专科医生向记者透露,目前不少药品的出厂价与中标价之间价差仍达到数十倍,所以“公关费”也就可以居高不下。“如果出厂价能够对外公开、中标价完全交给市场,就可能改变回扣产生的土壤。”其这样认为。

“曝光可能起到‘杀鸡儆猴’作用,但是难治本。”海南某医药上市公司一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医药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和频率都在加大加密,不少院长、药剂科主任纷纷被“拉下马”,但这些都只能起到一定程度的警示作用,如果要治本仍然要从机制层面来避免和降低医药回扣的发生。“比如说尝试将医院处方系统放开,就可以有效实现患者自由选择购药渠道,使得医生回扣难以兑现,且包括医院药房、零售药店甚至网上药店都参与到价格和服务竞争中来。”其建议称。

(据《羊城晚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health/hyzx/2016-12-26/380000.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医生  药品  回扣  医院  国家  计委  医药  处方
相关  价格  记者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