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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游客携带247件奢侈品入境被查

上海海关今年1至8月查获违规携带物品入境185起

空勤人员占四成

一名离职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国外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被北京法院认定偷逃关税113万余元,近日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1年。一时间,处于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行业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海海关的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8月,海关就查获违规携带物品入境185起,其中旅客108起、空勤人员77起。

7月24日,一名从巴黎回来的中国旅客从浦东机场入境。上海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经检查发现其违规携带皮包、皮带、鞋、服饰、首饰等高档奢侈消费品共计247件。这些消费品入境时均未申报,主要品牌涉及HERMES、CHANEL、PRADA等。

这并非个案,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共查获违规携带物品入境185起,其中旅客108起、空勤人员77起。

除了旅客、机场工作人员外,出境旅行团导游知法犯法兼职海外代购也屡见不鲜,有些导游甚至利用旅客帮忙分散托带货物入境以逃避海关监管。

而让海外代购行业重新引发热议的主要原因,是北京一名离职空姐因从海外代购化妆品偷逃税113万元,被法院以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50万元。

市民不禁要问,出国游玩除了给亲朋好友挑选礼物外,还经常帮朋友带一些化妆品、名牌包袋,这岂不是都可能触犯刑法?

对此海关表示,首先需要搞清两个概念。海关对于进出境商品分为:物品和货物。

《海关法》中对于个人物品的释义: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从进出境行李物品方面看,“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的,或者说是非牟利性质的。

而海关法所列,进出境货物的含义主要相对进出境物品而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需要征税。

由此可知,只要在合理自用范围内,“海淘”族在境外购物就大可放心;但是以牟利为目的“专业海外代购”从非贸易渠道带入,又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就可能触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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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奢侈品  携带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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