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本网资讯 > 正文

三部委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药价须降15%

中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季苏平 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饱受诟病的医疗顽疾,如何破解,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县级公立医院是与普通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医疗机构,因此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无疑也是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近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并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各地加大公立医院改革的力度,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

怎么改?如何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昨天给出了答案,要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300多个县(市)的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际上是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胡祖才强调,改革的核心并不是单纯降低药费,而是为医院的“收入”调整结构。

胡祖才:这次我们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新的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要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长效的医药价格、服务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改革是重在建立机制。

打破以药养医好处多多:医生要靠医疗水准挣钱,自然有利于提升医师的水平;不能靠开药挣钱,超标准滥用抗生素也能得到遏制。然而很多人担心药价没降下去,服务费又涨上来,结果负担没减轻,反而加重了。胡祖才表示,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防范类似的情况。

胡祖才:这次改革我们是结构性调整,是在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所以控制总量很重要,你的价格调整一定要避免推动总费用大幅度上涨,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改革就会得不到群众的拥护,社会它就不能理解。

除了药费,很多时候,检查费用高也是令人头疼的问题。所以,要防止过度检查,政府购买的检查设备不能将折旧费用计算到检查费中,其它渠道购买的设备,政府也要进行回购。药价改革绝对不仅仅是价格改革,还涉及到其它方方面面。胡祖才透露,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必须与医保相互衔接,确保后改革好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胡祖才: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部分主要要通过医保支付进行消化,避免因政策差异和衔接问题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胡祖才坦承,除了将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外,还应该改革药品采购方式。在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仅仅依靠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价的效果有限,继续探索有效的采购方式,让虚高的价格回归合理。

冯春宁:大夫的工资应该是国家负担的,公立医院就是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的,咱现在说医药养医本身就不正常,医生的收入不应该跟开出多少药挂钩。

这次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就回答了上述问题。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提到,试点医院的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取消药品加成打击了“以药养医”,将有效降低百姓的医药负担,然而什么才是判断的负担降低与否的标准呢?

胡善联:这个政策实行了以后,我们要开展的是更多的在老百姓群众中间去进行它的自费负担的到底是降低了没有,过去我们在医改过程中间,这一个问题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我们只是从医疗机构中间来分析,说群众的费用是降低了,或者每一个门诊的费用降低了,住院费用降低了,那么老百姓它自己的负担到底是不是降低了?

以百姓的真实感受作为评判的标准可能更加准确客观。当然,单纯取消药品加成,降价的空间有限,应该加强药品采购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控制药品价格总量。在胡善联看来,只有这样,药价才能显著降低,老百姓的负担才能减轻。

胡善联:十块钱的话实际降低了1.5元,但是分摊到每个老百姓头上的话,它不一定每个人能够得到同样比重的享受。降低1.5元没有用,你10元钱的药,假如说政策能够降低到5元钱,其实整个流通渠道的费用降低了,过去我10元现在只需要交的是4.25元,那它就感受比较深了。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news/yaowen/2012-09-20/8656.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公立  药品  医院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