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连云港10月24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康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中国之声播出了江苏连云港灌南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2500多名村民存款下落不明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
连云港4家农民合作社突然关门 村民上亿存款不知所踪
事件持续发酵。2500名储户的存款该如何赔偿?谁来赔偿?
自从案发以后,灌南县委县政府当地政府十分重视,一方面由当地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对涉案合作社的资产账目进行封存,部分涉案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被警方控制住。另一方面,涉案合作社营业点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已经派工作人员到当地,对储户的受损情况进行登记和确认,并且向储户承诺,对此事负责到底。
为了维护当地储户的利益,当地政府已经先行对储户们进行资金的垫付,专门批了专项资金来垫付储户的存款,兑付已经持续三天。由于一部分储户是一些在外面打工的农民,兑付需要一个过程。截至到10月22日,已经兑现了大约2500户储户当中的807户,1.1亿元被挪用的存款目前已经兑付了1859万。
另一方面,当地政府也对其余的21家合作社的资金进行了监管,掌握其他合作社的资金流向,防止再次出现意外事故。
卷走储户上亿资金的江苏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让这样一个隐性金融的机构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到底是什么性质?它的作用又是什么呢?
从功能上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一定程度上是用来填补农村金融小额金融空白的产物。如果从监管制度上来说,早在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一个叫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其中准许了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去新设银行,批准在农村可以设立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全资子公司。
这个意见允许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为入股的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而在紧接着的2007年2月4日,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根据这个章程的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参股人成立了之后用于解决参股的股员小额资金周转需求的,也规定了只用于农业生产等领域,不能挪用给企业从事其他的活动。而章程的第十五条明确,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由银行业监管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而且还要领取营业执照。
这样的机构在其他农村地区其实也很多,而且在很多报道当中也看过,实际上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小额金融的空白,成为补充农村小额金融需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不过显然江苏这次出事的四家并没有这些正规的手续。而且根据报道当地银监部门也没有对它进行相应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