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庆市政府印发《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至此,备受关注、历时数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告竣,标志市政府“权力清单”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总共清理518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番“权力清单”清理,是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在最大限度上方便服务群众。这次清理工作是历年来我市最全面、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作风、强化服务的勇气和决心。
此番清理范围,既有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又有2012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总共为518项。
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复杂,清理过程非常繁重。为此,我市上手早、抓得实,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和市属、市辖各部门,历时数月,经常加班加点,集中办公,仅查阅法律就有数万条之多,对每一个事项都进行逐一审查、反复研究,还多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此番清理立足事业导向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前提,坚持了5个基本原则,即依法清理、科学民主、市场优先、社会自治、便民高效,总之是应放必放、能放则放、向基层下放。
出入境通行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会计师从业资格认定等173项事项下放县区
518个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完成后保留327项(含部分保留事项85项),下放和调整277项,其中下放173项、取消47项、暂停实施24项、合并18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占总清理总数的53.5%。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85个部分保留事项,是经过多次慎重研究,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必放”的原则确定的,也可以叫作“部分下放”,即相同事项中,市级保留一部分,另一部分下放到县区。比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清理后市政府投资立项并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市级保留,其他村镇建设工程项目、区政府全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工程项目等,下放到了各区。
5月3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并附有相关市级行政审批目录。记者浏览《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发现,本次清理后下放的173项事项涉及城市建设、路网交通、机动车运载、畜牧养殖、企业认定、公共场所使用众多方面,比如渔业养殖证核发、边境管理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占挖道路审核等事项,它们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都下放给了各县区相关部门。
相关负责人还向记者列举了几个颇受关注的事项。大型户外广告、户外设施、条幅审批,过去由市城管委负责,本次清理下放到各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过去是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批,本次清理中下放到各县区;生鲜乳收购许可,过去市区范围内的由市畜牧兽医局审批,本次清理下放到各区;食盐零售许可,过去市区范围内的由市盐务管理局审批,本次清理中下放到各区。
医师资格认定、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等86项事项被取消
记者在《取消、暂停实施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发现,该目录一共86项,涉及相关部门20多个。
此番清理前,医师资格认定实施主体是市卫生局,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实施主体是市人社局,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实施主体是市环保局,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实施主体是市民政局,本次清理中这些事项都被取消。
此外,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过去实施主体是市公安局及各分局,本次清理中暂停实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审批,过去实施主体是市人社局,本次清理中暂停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过去是经营前到市商务局备案,清理后转为事后监管……
此番清理完成后,合并了18个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涉及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4个部门,比如地市级综合医院项目、地市级“三馆”建设项目,清理后合并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番清理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激发和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县区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