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重点检查比例和抽查重点。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反映出的问题,初步确定了不低于市级财政拨款单位20%的比例进行重点检查;将收支规模较大、收费较多、基层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强化检查队伍。一方面,以财政监督局为主体,从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抽调优秀业务骨干18人,共分为2个大组,8个小组。另一方面,按照“大监督”的要求,结合预算编制需要,让相关业务科室的人员参与重点检查,将部分重点检查单位分配到科室,做到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与监督相结合。
三是认真组织查前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规定及“小金库”具体检查方法的培训。务必使检查人员做到清楚检查内容,熟练检查业务,把握相关政策。
四是加强调度检查进度,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市级检查组两天一调度,区(市)检查组每周一调度。按照“检查一个,汇报一个”的原则,各检查组在结束一个单位的检查后,应及时向市财政监督局报送检查情况,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要与市财政监督局充分沟通,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