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法院/采编 王德义)林口法院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为切入,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创新监督管理六项制度,以暖春行动为契机,坚持全员抓信访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督办函制度、首接负责制度两个创新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人大实施联合听证,从案件的源头入手,采取全程跟踪、激励追责、多措并举等措施,成功地化解了一批历史信访积案,具体做法是:
一、以“六项监督制度”为抓手,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杜绝新访发生
林口县人民法院在全力化解历史信访积案的基础上,为了杜绝新访发生,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以“六项监督制度”为抓手,强化自我监督,强化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信型法院。一是开展干警队伍教育延伸制度。充分利用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和感召功能,强化对干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教育,使法官的心灵得到净化,精神风貌得以改变,道德防线进一步巩固。二是开展干警纪律检查跟踪制度。以规范和制约司法权行使为核心,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廉洁办案,为民司法。三是开展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制度。发挥评查工作在规范引导、监督纠错、评估考核、统一裁判等功能。案件承办人主动介入信访案件,使信访量逐步下降,让上访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得到相对改善。四是完善案件评查瑕疵责任追究制度。我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案件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一系列案件评查制度的实施,及时纠正了部分有瑕疵的案件,案件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五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度。在开展案件评查、执法过错倒查责任追究工作中,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了审管办、审监庭、纪检室、政工科审查评议的“四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模式和由县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人大法制办、公检司三机关、社会法律监督员监督评议的“四点一线”的外部监督模式。使干警在处理案件时增强了责任感。六是开展阳光司法评议制度。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建立案件评查专家库,法制建设进行时等多种形式,建立三大信息公开平台,最大限度公开立案、审判、执行情况。
通过实施六项监督制度,干警廉洁办案的意识大大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也明显提高,截止到目前无新访发生。
二、从源头入手多措并举,全力化解历史信访积案
一是从源头化解。充分利用农村(社区)警务室、县司法局的“法制茶社”和我院北部矛盾化解中心等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派审判工作人员进驻社区警务室和“法制茶社”,协助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从源头上预防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全程跟踪立足调解促化解。全面启动“大调解”工作模式,不断深入落实省法院的“五全调解”模式,实施鼓励调解、奖励调解,案件一进门,就从速裁员--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院长—执行环节,层层开展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实施差级奖励政策,并纳入对干警个人的全年绩效考核;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要在下判前将案卷报审监庭进行审查,提高案件判决质量,进而减少上诉。三是多措并举处理积案。对司法程序穷尽,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我们利用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对其实施司法救助。对经审查符合导入程序的,反复耐心的做信访当事人的工作,例如对艾叔华、黄旭利上访案经反复研究,通过正确引导,最终导入程序。在个别案件导入程序期间,我们经常和中院、省院领导进行汇报,反复沟通,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上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使一些案件得到成功化解。四是联合听证集中化解。每月对接待的来访案件进行认真的梳理,对长期上访诉求较高、求解心切的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对符合人大《听证办法》规定的案件进行上报听证。联合听证工作实施以来,成功地处理了吴桂荣、孙连胜、三道通镇种农上访案。到目前为止,我院在暖春行动中排查的8起信访积案,已经成功化解4起。
三、建立完善做群众工作的信访机制,使息诉息访工作更阳光更透明
几年来,我们一直秉承跳出信访抓信访的工作理念,在案结事了上下了一些苦功,使了一些“笨劲”,为三级终结案件的顺利导出奠定了基础。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粗浅的尝试。一是建立信访告知制度。立案时对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在案件审理时,审判人员对法律的适用、审判可能出现的结果,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逐步消化、理解、认同案件的事实,提高当事人对未来判决结果的适应力。在案件的执行中我们也同样告知当事人案件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在立、审、执各个环节中,不断地告知和渗透诉讼风险,提高当事人对败诉后的承受能力,尽量地减少他们对审判机关的不满情绪。二是建立与上访人交流、见面制度。对信访当事人我们从来不回避、不推脱、不敷衍,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从原办案庭室的庭长到信访办主任、从主管领导到一把手,根据上访人的情况及时排期约谈见面,对执法的确存在错误或瑕疵的立即进行整改。通过与当事人见面和交流,从情、法、理等多个侧面对当事人进行疏导,逐一打开他们的心结,在释法明理的过程中使法官与当事人情感交融,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对审判机关的对立情绪和误解。三是建立接待上访人留痕制度。对重大疑难上访案件,我们在接待时实行全程留痕,这样既能体现我们的工作态度,同时也掌握疑难信访案件的工作进程,对潜在缠访闹访当事人的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据固定,年初以来我们召开了3次大型听证会,2次联合听证会均进行了全程留痕。四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在案件三级终结后,我们不是通过信访联席会移交了之,为了让当事人真正接受案件的审理结果,在心理上产生理性的认同,减少地方稳控压力。及时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群众代表、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等参加的群众评议会,如对李学良、武志民上访案进行公开评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由第三方对案件进行评议,使信访案件的处理更透明更公开。五是建立案件终结移交制度。坚持案件终结标准,确保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司法救助帮扶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介入评议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们成功地移交了刘都凯、赵福霞上访案。六是建立对无理缠访闹访当事人的依法打击制度。对于案件已经终结,经教育疏导后仍然闹访或集结上访人上访,非法收取上访人财物的闹访当事人,进行适度打击。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力配合下,对无理访当事人梁雪进行打击,对该人判处两年零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四、通力配合接受监督,使联合听证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是定期汇报制度。每月的信访接待结束后,院信访办必须将本月的信访情况向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汇报,同人大领导共同对一些可以听证的案件进行评估和研判,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执行院领导首接负责制。党组成员对本人首接的案件,要跟踪到底,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对属于典型的、社会影响大的和疑难的案件,要做好提请人大听证的准备工作。三是执行督办函制度。对提请人大听证的案件,案件承办人要按照听证程序的规定做好前期准备的配合工作,对于此类案件,院信访办都要对案件承办庭室和承办人下督办函,要求被督办部门和个人积极配合听证工作。凡是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均由各战线的主管领导亲自接待当事人,并跟踪处理。改变了过去将案件交给案件承办人处理,然后在逐级上报的工作模式。四是建立内部固定信访听证合议庭制度。今年以来,我院成立了信访听证合议庭,对符合听证的案件进行听证,改变了以往听证时临时组成合议庭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本院听证对人大听证的前置作用和辅助作用,为人大听证提供案源储备。
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中,我们做了粗浅的尝试,做了一些工作,但按照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多差距,工作上与群众期待还有许多不足,按照中政委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对三级终结时间长、手续多,移交地方不够顺畅,救助制度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也感到困惑,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