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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背后是“违法”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供述和更多的案件线索指向,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这种律师有个称谓叫做“死磕派”或是“维权律师”,老百姓对他们并不陌生,一旦各地有重大敏感案件、突发事件或是群体性事件,总会出现他们的身影。他们或是赶赴现场主动代理“维权”,或是在现场制造噱头,扩大声势。还有的在网上微博直播,发表言论,引导舆论,或是造谣生事,混淆视听。他们的目的是通过扩大影响来造声势、煽动网上网下围观,因而向法律施压,企图绑架司法。
  “维权律师”有个突出的特点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披着法律的外衣,实际干的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一面伙同社会人员把小事搞大、把大事搞乱,造谣言耍无赖,扰乱社会秩序;一面采取教唆诉讼、绑架诉讼等手段,或是直接咆哮公堂、大闹法庭,扰乱司法秩序。这些做法已经严重背离法律的要求,有的已经构成犯罪。
  “维权律师”不是在做公益事业、更不是在维护公平正义,而完全是在做生意。“维权律师”通过策划炒作敏感案件,扩大知名度,提高代理费用,正如周世锋所言,用法律框架内的方法很难打赢一些官司,就是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赢得官司,获得名利双收的结果。而那些跟着“大律师”跑腿的“小弟”们也都各有收获:起哄闹事的都能领到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的“补贴”,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得到别人特别是访民的尊重。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维权”律师才会和网络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形成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打着“维权”“公益”的旗号,做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径,谋取个人利益,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
  法律是一种需要遵守的规则,规范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的秩序。而规则都需要有一个权威来执行裁断,而且它所裁判的结果必须被执行,否则规则就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秩序也会陷入混乱。而这些“维权律师”采取卑劣、非法的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舆论安全,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公信作用,对律师队伍的名声也是一种污损和不良影响。严重背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加以重视,予以严惩。
  公安部门近期对于组织策划炒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的打击,也为一些法律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重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能考验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法律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这不仅关乎某个行业的形象,更关乎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养成。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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