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5日从周口市人社局获悉,周口市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9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从40元提高到50元。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存到所在社区门诊,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11月份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