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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束志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9月上旬,对《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检查以市、县(市)、区政府贯彻实施《旅游法》、旅游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旅游景区规范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前,采取第三方调查形式,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市区居民、市人大代表中随机抽取502个样本开展民意调查。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市、县(市)、区旅行社、旅游景区中随机抽取10家旅行社、5家旅游景区进行检查,听取市、县(市)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情况的汇报。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旅游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13年10月施行《旅游法》以来,市、县(市)、区政府及旅游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56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30亿元,均同比增长15.5%;今年1-8月份,来徐的国内外游客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入境过夜旅游20799人,同比增长12.6%,实现旅游外汇收入2173万美元,同比增长14.4%。五家具有出境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累计组织出境游2万余人,同比增长47.8%。

(一)加强宣传推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旅游法》颁布后,市政府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景区负责人、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学习《旅游法》,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规定。市旅游局开展《旅游法》网上知识考试,与《徐州日报》联合开展《旅游法》有奖知识问答系列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游客知法、守法及依法维权的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府将旅游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旅游规划引导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注重旅游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相衔接,对我市旅游发展的产品定位、功能布局、要素配套及线路确定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严格实施《徐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徐州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避免旅游资源盲目开发,有效保护了我市旅游资源生态的完整性。

(三)加强制度保障,旅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徐政办发〔2015〕101号《徐州市旅游奖励(补助)办法》及DB3203/F001—2013《徐州市旅游度假区评定规范》等规章制度,对激活我市地接游市场,加强旅游度假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旅游行业监管和信用共享机制,推进旅游市场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发挥了保障作用。同时,还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各县(市)、区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发展旅游业的监管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四)加强品牌创建,旅游产业特色不断凸显。市政府精心打造楚汉文化游、山水休闲游、彭祖养生游、红色教育游和宗教祈福游等特色品牌,积极创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景区、潘安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铜山吕梁山、沛县千岛湿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旅游精品。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A级景区73家,其中4A级景区18家,3A级景区28家。四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已建成46家。

(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市旅游局联合市工商、公安等5部门,对旅行社资质、旅游合同、质保金、责任险以及安全与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零负团费”及“三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对违规经营的28家旅行社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今年1-9月份,全市共开展各类检查139次,对98家旅行社、36家景区、35家星级饭店进行专项检查,对53起游客投诉进行了调解,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5278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仍需加强。《旅游法》明确了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从检查情况看,我市一些特定城市旅游线路,存在着“零负团费”等违规行为,主要原因:一方面,部分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城市为争夺客源,纷纷推出以购物、自费为主的低价购物团,即“零负团费”线路,既损害了游客正当利益,也侵害了依法经营旅行社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市及部分县(市)、区旅游局存在执法力量配备不足、监督设备不全、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据民意调查报告显示,有7.6%的居民对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满意。

(二)部分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法》对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条件均作了明确规定,但我市仍有一部分旅行社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如国内旅行社违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无资质旅行社与有资质旅行社签订游客招揽委托协议未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部分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从全市来看,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极易引发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权责方面的矛盾纠纷。据民意调查报告显示,有7.8%的居民对旅行社执行订立合同不满意。

(三)少数旅游景区设施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少数旅游景区设施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景区内的廊架、护栏、灯具等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更新,还有的旅游景区缺少旅游安全标识和管护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一些地方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宣传力度仍需加大。检查中发现少数县(市)、区政府及旅游局存在着对旅游业发展重视不够,旅游宣传投入不足,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旅游法》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问题。据民意调查报告显示,居民对《旅游法》的知晓率仅为60.8%,还有一部分居民不了解《旅游法》。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针对部分旅行社违规超范围经营、削价竞销、“零负团费”、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旅游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完善装备,强化监督职能,增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景区设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功能作用。市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设施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安全标识、旅游景区停车场、集散中心等设施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景区(景点)设施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对依法促进旅游业发展重要性认识。旅游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要不断深化认识,加大宣传投入,大力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强化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及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营造法制环境,依法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要抓住国家和省出台一系列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的新机遇,推动我市旅游业做强做大。切实加强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徐州市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出台,适时对《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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