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周建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意见,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和《江苏省广告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将广告业作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类主体的法制意识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持续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每年消费者权益保障日和法制宣传日,普及“一法一条例”,宣传鉴别虚假广告的方法,展示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累计举办培训班40余期,培训广告从业人员8300多人次,促进了从业人员依法经营。今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各地随即对学习、宣传和广告业内各类人员培训工作做出部署,为新广告法的实施打下基础。
(二)规划引领的促进作用得到发挥。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市县两级都制定了广告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市广告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相关措施,促进了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目前全市已形成以“中小广告企业为基础、广告股份制企业为先导、全国一级广告企业为主干”的广告产业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市在册各类广告经营企业1925家、从业人员11076人,培育了江苏融道、支点广告、禾田传媒等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广告传媒企业;“创意68广告产业园”和“淮海广告产业园”成功创建省级广告产业园;2014年,全市广告经营额达11.93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近4倍。
(三)行业发展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建立了由市工商部门牵头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基本形成了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广告监管网络。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医疗广告监管、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公众投诉办理等制度,较好地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
(四)监管审查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13年以来,市工商部门定期开展信用评估,走访广告企业3600余次,发现广告问题832条,帮助指导整改614条。建立广告监测中心,加大对电视、报刊、广播的监测力度,加强与市食药监局、文广新局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快速发现、反应和处置。丰县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建立平台,实时监控户外广告。去年以来,全市日均监测广告近1200条。发挥市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突出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上下联动,狠抓整治。近两年共开展专项整治7次,检查各类广告万余条,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广告2639条。市工商部门与媒体协商决定,2013年上半年开始禁止发布性用品广告和野医游医广告,今年7月起停播停刊虚假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压缩和规范医疗服务广告。徐州人大网民意调查显示:通过近两年的整治,烟草广告基本杜绝;80%的被调查者没有发现过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检查的12家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中,8家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不严格。有的广告公司存在缺项、漏登、补登等现象。个别小广告企业,对医疗类广告有意不登记,规避执法部门检查。二是广告审核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无论是私营广告企业还是媒体广告单位,都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广告审核的问题。一些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房地产等广告违规问题比较多。有的药品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相符,有的医疗广告没有标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还有的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有的保健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夸大产品功效;有的房地产广告对其项目的位置和环境模糊表述、不明示预售许可机关和文号。三是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一法一条例”规定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两年备查,但绝大多数广告企业仅有少量今年档案,往年的基本没看到。
(二)广告审查部门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法一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广告审查部门开展广告审查、监督作了明确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审查不严格,漏审、未审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配合不默契。由于广告行为涉及的部门较多,但执法机关只有工商部门,一些部门认为不是自己部门的主要职责,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的,移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不够主动及时,也没有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三)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较弱。监管部门普遍存在对违法广告处罚失之偏软的问题,特别是对媒体广告单位,由于地位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存在“为难”“畏难”情绪,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徐州人大网民意调查显示,发布违法广告排在前三位的是电视、广播和报刊。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发布违规药品、医疗、房地产广告的,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卫生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监督部门可以建议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检查发现,今年以来,各地媒体都违规发布了许多药品、医疗广告。但监管部门大多以下发停播停刊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主,辅之以罚款,没有一家广告主受到停业整顿和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广告的滋生和蔓延。
三、进一步做好新《广告法》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全面抓好新《广告法》的宣传贯彻。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条款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对于完善广告行为规范、强化广告监管等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对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将宣传、贯彻新《广告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市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优势,动员广告业界和广大消费者学习好、运用好新《广告法》。
(二)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工商、卫生、食药监、农业等部门要依据新《广告法》规定,增强履职意识,主动作为,抓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各类种子、种畜禽等广告内容的审查,依法做出认定。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完善审核制度,切实做到广告主企业及产品证明材料不全不发布、审查机关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不发布、广告内容与审查内容不相符不发布、广告用词用语及视频违反广告内容准则不发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广告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专门保管。
(三)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工作力度。落实好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监督”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各职能部门定期通报会商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的指导、监督,在抓好定期培训考核的同时,把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作为制度化、常态化措施,引导广告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广告审查,强化广告发布的事后监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对关系群众生活生命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品、房地产等虚假违法广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自律意识不强、信用缺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屡教不改的广告经营单位,绝不能姑息迁就;对广告违法行为既要批评指正,也要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网站、媒体及时公布、曝光。总之,要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秩序混乱问题,净化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