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
去年12月23日,徐州一对夫妇毒驾闯校园,车上还有自己的三个孩子。此事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毒驾入刑的呼吁。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蒋婉求建议,毒驾肇事不能只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应该列入刑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制度。
现状
毒驾危害比酒驾有过之而无不及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之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然而另一种更加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毒驾,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
蒋婉求代表调研发现,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慢21%,可见相对于酒驾,毒驾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特别是新型毒品,会让毒驾人员或是反应时间变慢,或是极度疲劳,甚至觉得驾车如在玩游戏。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往往会产生连环撞车、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对此,蒋婉求说,目前,我国《刑法》尚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尽管有部分法律法规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酒驾相比,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人员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也就是说,如果毒驾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伤,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进行处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毒驾行为长期存在。
尴尬
毒驾入刑一度被指存在界定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就曾建议毒驾尽快入刑。当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尽管毒驾入刑已是法学界和交警、禁毒部门的普遍共识,公安部门也在积极推进毒驾入刑,但毒驾之所以迟迟没有入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毒品的成分复杂,服用过一些消炎药物、感冒药物后,检测也会产生阳性反应。因此毒驾的概念难以认定,是阳性反应就代表了毒驾,还是查获了物证如毒品、针管等才算毒驾?二是毒品对人的影响会随着时间递减,一些人吸毒数天后仍能检测为阳性,吸毒多长时间才算是毒驾?三是当前新毒品不断衍生,有关部门对冰毒、麻黄素、氯胺酮等几种主要毒品的检测方法较为成熟,但对其他类型的新毒品,则涉及检测成本和技术等问题。
建议
对毒驾“零容忍”
参照酒驾罪刑处罚
对此,蒋婉求认为,检测技术等问题可随着技术改进逐步推进,但如果等到各方面技术完全成熟再推动毒驾入刑,不仅涉及时效性的问题,而且随着新毒品不断出现而变得不可能。
蒋婉求建议,在实际立法、执法中,可参照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对毒驾实行“零容忍”制度。在具体处理方式上,蒋她建议,可参照酒驾、醉驾的罪刑处罚,即对已造成犯罪后果的实害犯,可依照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对尚未造成犯罪后果的危险犯,可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