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3月24日电 (韩振)《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2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江苏将向社会公布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同时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了解,《办法》根据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实行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编码和设定依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实施。
《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规定依法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应当并联办理;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为了确保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结果得到落实和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年度内不得被评为优秀或者先进单位。同时,明确了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依法给予处分的八种情形,并就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了规定。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表示,制定出台规范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政府规章,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简政放权,从而进一步解决“办事难、办事慢”这一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