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的车辆、驾驶人、线路管理档案。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或属地政府,还要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支付照管人员合理的报酬,其费用计入车辆运营成本。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工作负总责。
意见规定,要坚持公交优先的原则,公交服务不能满足需要的,应提供校车服务。对公交服务覆盖不到又一时难以提供校车服务的地区,可通过租用公交车辆或客运车辆的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主城区中小学以及公交线路基本覆盖的郊区学校原则上不提供校车服务。(杨菲菲)